建材宣傳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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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泰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C共同註冊,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建材宣傳合作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 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 ; B,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 ; C,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 ;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購買土地、設備、修建廠房、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C,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購買土地、設備、修建廠房、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 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C,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 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南充泰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設董事會,設董事長與監事,任期三年;

2、由董事會聘請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投資人所佔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所有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 年 月 日,一式五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建材宣傳合作協議 [篇2]

編號:

甲方:重慶華墨展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華夏家博會項目宣傳推廣事宜達成共識,並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乙方根據本合同要求為甲方項目提供宣傳人員到合法的指定區域開展宣傳工作。

二、合作日期:

合作期限為: 2015 年 5 月 3 日~ 2015年 5 月 25 日,若雙方合作滿意可續簽。(具體時間以合同簽署後起計)

三、甲方權責

1、甲方不得利用宣傳人員從事非法、違規、危害到宣傳人員切身利益的.,以及甲方宣傳之外的其他工作,否則由此帶來的責任和不良社會影響一切由甲方承擔。

2、甲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務費用;若甲方逾期十日仍未付,則甲方須每日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五支付乙方違約金。

3、甲方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工作計劃和具體需求(以合同附件形式提供),以便於乙方能參照執行和提前準備。

4、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本次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若乙方服務較差,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服務達不到標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權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組織宣傳人員到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開展工作。

2、乙方負責對宣傳人員的工作進行考勤、工作監管、業績考核,若有人員不能勝任該工作,乙方須在24小時內調換合格人員,否則乙方按照200元/次賠償甲方。

3、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項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付清所有宣傳人員工資及一切費用,否則乙方需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不良後果。

4、若甲方所提要求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經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合同費用

1、基本費用:甲方根據實際產生的工作量,按105元/人/天的標準支付乙方基本費用;

2、甲方於雙方活動結束後10日內,以轉賬支票形式,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一次活動的所有服務費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工作量確認單。

六、其他約定

1、甲方委託代理人 與乙方委託代理人 均被合法授權負責本次合作的對接工作,在合作期間雙方委託代理人達成一致的附屬文件、考勤表、簽收單、通話記錄、電子郵件、短息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作期間授權人需要變更的,需要變更授權人的一方需在當次工作開展前向另一方出具蓋公司鮮章的書面授權説明,否則當次的合作按照不變更授權人處理。乙方在帶客或邀約客户到訪前,須向甲方營銷經理提前報備,經確認後,視為乙方客户。

2、如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雙方可協商延後日期或取消本次活動,雙方均不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作,不得有弄虛作假、虛報人數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虛報部分的五倍給予賠償。

4、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及費用嚴格保密,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將本合同內容透露給第三方,否則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本合同總費用的20%(最低不低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作為賠償。

5、以上責任及義務,雙方需嚴格遵守,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材宣傳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商場建築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絡。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託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作為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並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設計,併為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五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範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願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範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彙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第六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範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並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範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七條在乙方違背本協議即違法經營、製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係。

(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

(3)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八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註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範圍,擅自制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協議簽署地為南京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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