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變更姓名申請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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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變更姓名申請書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變更姓名申請書4篇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1

xx市xx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於xx市xx醫院。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更改為xx,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年xx月x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2

xx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xx,xx,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於xx,身份證號: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3

xx派出所:

本人兒子現用名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因xx重名較多,我兒子xx出生後,在生活中一直使用xx這一姓名,為方便今後的學習和生活,特向貴所申請將我兒子姓名由xx更改為xx。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4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梅**

母親:艾**

**年**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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