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門市安全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97W

甲方:

沿街門市安全保證書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有效地防止和減少各種事故和違法案件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搞好消防防火與安全用電工作,保證乙方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證甲方房屋及設施的安全, 雙方本着協商一致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規制度,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甲方督促乙方守法經營。

三、乙方不準在營業室內吸煙,乙方並有權監督顧客,營業室內不準出現明火、吸煙,若因此引起火災等事故,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自負,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用電線路管理以本人電錶為界至租賃房內。管理權、維護權等歸乙方負全部責任。安裝和使用與照明無關的任何電器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更不得使用電爐子、電暖器,嚴禁亂接電線和為他人提供電力,及時檢查用電線路,出現老化破損,必須及時更換維修,如因此引起火災和人員傷亡,責任自負。如殃及他人要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保留對乙方追訴的`權力。

五、租賃經營期間防盜、防火等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財物被盜或者其他災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六、乙方在下班時,必須清理好經營場地,做徹底檢查,並將電源總閘關閉,將一切可能引發火災及其他事故的因素徹底排除。

七、甲方對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所檢查出的一切事故隱患,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內進行整改,否則後果自負。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主管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應認真對待,嚴格執行,若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後果,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

九、房屋內及櫃枱貨架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商品的必須證照齊全,安全經營,如由此造成火災事故的,除後果自負外,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十、以上各項規定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規造成不良後果的,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賠償甲方房屋及設施所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本合同作為所籤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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