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黨員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03W

xx區地税局第二税務分局全體税務幹部向所轄納税人和行風監督員在此公開承諾。

税務黨員承諾書

在廉潔自律方面做到:

一、廉潔奉公、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依法徵税。

二、不利用職權在納税户中吃、拿、卡、要、報。

三、不利用職權向納税户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財物,不向納税人賒欠任何錢物。

四、不巧立名目亂攤派、亂收費、亂處罰。

五、不向企業推銷商品或低價購買商品。

六、不接受納税人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

七、對納税人税收檢查時,堅持做到雙人上崗並出示税務檢查證。

八、嚴格執行國家税務總局機關工作人員“五項禁令”和各項廉政規定。

在文明服務方面做到:

一、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對納税人申辦的涉税事項,由首辦責任人負責按規定辦理或辦結。對符合條件的,立即受理;對手續不齊全的,必須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受理。

二、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對納税人申辦的12大類70多個涉税事項,經審核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嚴格按“兩制”規定的限辦時限辦結。

三、實行辦税“九公開”。

四、對於一些重大項目投資,急辦的、殘疾人等辦理涉税事項,實行綠色通道服務。

五、認真落實税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申請減免税的納税人,及時受理,按規定限時辦結。

六、税務人員工作期間要着裝上崗,使用文明用語。

七、接待納税人要舉止端莊,行為得體,服務熱情。

八、税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依率計徵,依法辦事。

九、税務人員不得故意刁難納税人,相互推諉或拒辦涉税事項。

十、對納税人諮詢熱情接待,認真答覆,積極解決。 真誠歡迎廣大納税人和社會各界監督。

税務承諾書

本人承諾在經營管理 分公司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税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貨物實現銷售後,及時將發票開出,如客户暫沒有開票資料,在貨物發出一年內及時將發票開出;並且,絕不虛進增值税發票。

實現貨物銷售後超過一年未及時將相應發票開出的,我自願接 以下處罰:積極協助總公司委派前來的相關工作人員強制性地將發票開出,同時接受總公司與開票金額等額的罰款;若虛進增值税發票,一經查實,我自願接受總公司與開票金額3-5倍的罰款。 經政府執法部門查處的本人經營期間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我本人和家庭負責。

承諾人:

日 期:

桂花橋税務所深入開展黨員公開承諾活動

為紮實推進創先爭優活動,豐富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營造和諧向上的學習氛圍,桂花橋税務所積極製作黨務公開活動宣傳欄,貫徹落實黨員公開承諾制。

立足黨員自身工作實際,簽訂黨員公開承諾書。確定公開承諾事項,保證事事兑現;書面承諾與口頭承諾相結合,擔任領導職務的所長和支部書記帶頭書面承諾,並由黨支部登記備查。

在宣傳欄、工作牌等媒介上,公示黨員公開承諾書。將黨員的姓名、承諾內容公佈於眾,立足本職,做到承諾事項具體實在,切實可行,保證諾必踐、踐必果。

廣辟舉報渠道,接受公眾監督。在辦税場所設置意見箱,公佈監督電話,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激發黨員帶動羣眾參與創先爭優活動的`熱情。

建立考核制度,落實考核結果。定期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瞭解公開承諾事項的進展情況和實際效果,對舉報的情況一經查實,堅決處理絕不手軟,確保承諾落實到位。

青羊區國家税務局税務人員“優質服務”承諾書

尊敬的納税人:

我局全體幹部職工鄭重向您作出以下承諾,敬請監督。

一、嚴格執行税收法律法規,依法行使税收執法權和管理權,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執法。

二、嚴格依法保護您的知情權、保密權、納税申報方式選擇權、享受税收優惠權、陳訴申辯權、投訴舉報權、税收法律救濟權等各項權益。

三、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虛心傾聽您的意見、建議和訴求。對於您的諮詢,我將及時作出答覆;對不屬於我職權範圍的事項,我將對您作出正確的指引。

四、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您申請辦理的涉税事項,我將一次性告知您所辦事項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具體辦理的時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資料,或不予辦理的理由、依據等。

五、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我將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依法、按時為您辦結各種涉税事項。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將向您及時作出解釋説明。

六、嚴格執行文明服務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在服務中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緻、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青羊區國家税務局

2015年4月

北京市國家税務局承諾書

為進一步嚴肅税風税紀,規範税收執法行為,優化納税服務。現對社會作出如下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北京市國家税務局2015年第2號公告所發佈的《依納税人申請辦理部分涉税事項的規定》及其它相關文件中的承諾內容。

二、嚴格執行“三條禁令”,不斷深化全市國税系統的行風建設。“三條禁令”的內容為:(一)直接面向納税人的基層科所(辦税窗口)税務幹部工作期間,中午一律不得飲酒;(二)所有税務幹部不得以各種名義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三)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不得向納税人強行指定中介機構、串通謀利,損害納税人利益。

北京市國税系統税務幹部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國家税務總局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視情節、後果予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違反禁令行為查處不力、包庇袒護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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