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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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

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丁方:身份證號碼:

戊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多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繼承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屬。

協議土地具體位置處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號:,用地總面積平方米,單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甲方佔產權份額20%,乙方佔產權份額20%,丙方佔產權份額20%,丁方佔產權份額20%,戊方佔產權份額20%。任一產權人不可就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二、房屋產權歸屬。

1、房屋所有權。該房屋第一樓由母親所有。第二樓由所有(其中該房屋基礎、第一樓及第二樓由出資大部分資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資)。第三樓所有(由獨立出資建成)。第四樓由所有(由獨立出資建成)。第五樓所有(由和出資建成)。一至五層樓梯通道及天面為共同使用。該房屋樓面等如發生滲漏或損壞,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資維修

2、房屋處分。產權房屋未經其他產權人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轉讓該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其他產權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產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處分人進行賠償。

3、房屋產權人的繼承人可繼承該共有房產,且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所有權,繼承人享有該房產的使用、收益、處分等產權。

三、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轉讓、居住、出租等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新豐縣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簽字生效。(每張都要簽字)

甲方(簽名):(按捺手印)

乙方(簽名):(按捺手印)

丙方:(簽名):(按捺手印)

丁方:(簽名):(按捺手印)

戊方:(簽名):(按捺手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甲方確認其已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償方式受讓該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土地位於;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該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見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證複印件)

2、該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條 土地的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資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

第四條 轉讓期限

1、甲方願將本協議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轉讓給乙方使用。

2、在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第五條 轉讓方式

1、 甲乙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為 m2為計價面積,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積交換商品房一套面積 m2,甲方交換商品房位置由乙方決定。乙方願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與該地上的所有投資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第六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設完工後,按本合同第五條轉讓方式於甲方兑現。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於乙方的同時,將該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書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條 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轉讓了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轉協議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按期收取轉讓費用。

2、甲方將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後,甲方及其繼承人不得再對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權利。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協議所涉及土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放棄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甲方以該轉讓土地擔保、抵押、質押、轉讓、繼承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有權拆除、處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且根據乙方意願建造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3、乙方享受未來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五日的,視為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返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賠償轉讓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經濟損失,還須賠償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主張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為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l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將來乙方無法行使或消滅土地權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利時,須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場價值的兩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已經投資建造建築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的,遲延一日應賠償轉讓價款的2%,如延遲一個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協議。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使得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仍應按照協議的約定誠信地履行。

2、本協議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後,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款項。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前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產權協議書3

甲方(轉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在____鎮____工業小區承租____村委會____畝土地。現將其中部分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該土地的____畝土地轉租給乙方使用。(南北____米、東西____米)。

2、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轉租費( )元,協議生效後立刻給付。

4、協議生效後因該塊土地產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5、因該塊土地與村委會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協同乙方配合解決。

6、乙方租用期間如碰到政府徵用、商業開發等各類賠償歸乙方所有。

7、乙方租用期間可以進行基礎設施、生產車間和辦公用房建設。不得在此地塊內搞非法經營。不得擅安閒該地塊內使土、賣土、挖坑、葬墳。

8、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如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另作補充協議。

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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