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供貨協議書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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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貨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供貨協議書合集6篇

供貨協議書 篇1

甲方: 甲方:富民榮恆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乙方:富民宇泰商貿有限公司

甲方因雲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三期食堂及學生宿舍工程需要, 決定由乙方富民宇泰商貿有限公司供給建築材料, 甲、 乙雙方本着 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規 定,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數量及價款

甲方在建設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給的建築材料,供貨量初步商 定,鋼材 650 噸,折款為 318 萬元;水泥 5600 噸,折款為 212 萬 元;砂/石 86000m,折款為 215 萬元;免燒標磚 325 萬塊,折款為 585 萬元。外牆磚 73900 ㎡,折款為 170 萬元.如果由於其他原因 致使供貨量不足量,按照實際的供應材料款額計算。 材料名稱 鋼材 水泥 砂/石 免燒磚 外牆磚 計量單位 噸 噸 方 塊 平方米 數量 單價(元) 4800 380 25 1.8 2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貨物質量

1、乙方供給甲方的建築材料,材料質量需按建築材料質量標 準執行, 以現場所進的材料進行檢驗, 並附有原產品檢測報告及合 格證,抽驗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使用。

2、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 材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三、交貨方式

乙方對其供應的建材應由汽車運輸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

1、 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當及時供貨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 如有交貨延誤,

2、 應承當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甲方驗收貨物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料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應甲方下屬的各項目部。

四、貨款支付

1、貨款支付方式為人民幣 結算。

2、自甲方接到貨物並驗收合格後,

一個月內乙方根據當月實 際供料的數量, 憑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單開出發票, 甲方在六個月內 將貨款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乙方對於其提供貨物的質量、 數量以及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等 必須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 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 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款的 1%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 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八、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供貨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ZD-2011007

供方: 北京質鼎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需方: 北京佰誠恆盛商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272520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訂單雙方確認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總貨款35%作為定金(即人民幣953820元),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貨,貨物經乙方驗收合格後,收貨現場當場結清貨款,(全部貨款應在貨物供應結束時全部付清款項) 第三條.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北京恆盛商貿

3.交貨日期:所以貨物必須於20xx年12月29號之前完畢。(交貨前提前3天 電話通知)4.運 輸 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四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 品種、數量. 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 品種、規格、質量 ,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 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5.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五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 的補 償金。 第六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規格、質量、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訂立合同人:

甲方:北京質鼎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經辦人: (蓋章)地 址: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號: __年 __月 __日

乙方;北京佰誠恆盛商貿有限公司 經辦人:(蓋章) 地 址: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户:__年__ 月__ 日

供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係,經友好協商,特就購銷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商定結帳方式為:實結。

1、甲、乙雙方每月對帳一次。

2、甲方與乙方結款依據為乙方開具的發票和甲方的入庫驗收單。

二、乙方責任:

1、保證貨品價格公道,不高於國家規定的北京市區統一貨價。

2、保證貨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杜絕“三無”產品。

3、保證貨品質量並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出現嚴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質量問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沒收乙方所供貨未結全部貨款,以視處罰。

4、乙方要保證手機或坐機24小時通暢,便於甲方及時要貨與溝通。

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按時送貨,如出現送貨不及時給甲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相關責任。

6、協議期間如發生乙方法人變更等情況時,應提前通知並將更改後的有效證件傳至甲方備案,如乙方停業、外出等臨時情況出現送貨有變動的,要及時安排好臨時接替人員,提前通知甲方,並將轉交代理人員聯繫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貨需要。

三、甲方責任:

1、按照每日需要貨品,根據使用部門提前下的申購明細單,庫房人員要提前八小時通知乙方要貨,並提供準確、真實的貨品名稱、品牌、規格及要求,便於雙方工作順利開展。

2、如遇緊急情況要貨時,甲方應至少提前30分鐘通知乙方,與乙方及時溝通,以準保作用部門需求。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開始生效,如乙方因單方問題想解除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未提前書面通知,甲方所有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向甲方管轄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執行中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蓋章後才可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供貨協議書 篇4

協議編號:

供應商編號:

供應商類別:

需方名稱: 常州xych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附件 :

1.營業執照 份2.税務登記證份3.一般納税人資格證

4. 商品價目表 份 5.陽光工程協議 份6.委託代理證明 份

乙方資料:

地 址郵 箱傳 真 號聯 系 人聯繫電話經營範圍第一條:概要

1. 甲方訂貨方式可採取:(1)傳真訂貨 (2)固定電話/手機訂貨 (3)郵箱訂貨

2. 最終以雙方簽字蓋章的訂單為結算依據。

3. 乙方經營商品及品牌:

4.甲乙雙方根據公平、誠信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協議以確定雙方的商品供貨合作關係,以利於雙方更好合作之關係!

第二條:進貨單價

1.《商品價目表》中所記的進貨單價是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而制定。

2.當訂單報價決定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內容,迅速將價格明細提交給甲方,並由乙方蓋章,雙方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認可(並註明生效時間)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簽名不予以承認;

3.商品的價格由甲、乙雙方於報價單中商定,商品的價格應包括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費用在內,即含税價和到岸價,但不包括雙方約定的乙方給甲方的各項銷售優惠政策。

4.如乙方商品供貨價格上漲,乙方應提前7-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新的價格和生效日期。達成協議以前,甲方有權按原有商定的價格向乙方付款,即現有庫存按漲價前價格計算。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甲方的訂貨量。

5.乙方保證提供的商品價格不高於其他同類商家的供貨價,一經甲方確認乙方供應價高於同業態其他供應價格,乙方將以差價5倍的金額給予甲方賠償;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6.考慮到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乙方賣給甲方的產品的價格要比給一般客户的價格下浮 ,並且,要根據甲方的用量採用梯級下浮的辦法。即年購貨金額達到 萬時,價格要下浮 ,年度購貨金額達到 萬時,價格要下浮,因價格下浮而造成的甲方向乙方付款額與實際貨款額之間的差額,在年度甲乙雙方盤點後三日內,由乙方以現金的方式返還給甲方。

第三條:訂貨

1.正常訂貨,甲方按照《商品價目表》中所制定的“正常進貨週期”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貨,於每週

三、週五傳單至乙方;緊急訂貨則按“緊急進貨週期”執行,提前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後傳貨單,並在協議時間內送貨。

2.甲方應在《商品價目表》中明確所訂商品的交貨日期及每次的交貨數量。乙方應遵守《商品價目表》約定的內容交貨,除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變更《商品價目表》的約定內容外,乙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約定內容有異常。

3.當甲方向乙方發出《商品價目表》後,乙方要仔細審核《商品價目表》內容,如訂單明細、數量和交貨日期,確認無誤後,安排在1-3個工作日發貨,若乙方對甲方的訂貨內容有異議時,於接到《商品價目表》後12小時內通知甲方處理。

4. 當乙方推出新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提供樣品和報價表,待甲方同意時,以第一批產品作為贈送試用。

5. 乙方只接受甲方批示後的訂單,不接受個人訂單或與甲方無關的訂單;

第四條:交貨

1.乙方於交貨前需填寫規範的《送貨單》(若無,以《收據》代替),送貨到甲方,並負責卸貨、點貨、核對,由甲方開據收貨單(紅聯)簽字確認貨品方可離開,運輸費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按照甲方提出的`包裝要求,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產品進行包裝,不應有破損包裝產品,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乙方應按照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如期交貨,若因乙方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而影響甲方的業務,乙方應按照交易金額5%作為賠償給甲方。

4.甲方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協議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第五條:退、換貨

1. 當甲方有大批庫存請求乙方協助消化時,不影響乙方的銷售時,乙方應該無條件接受。

2.甲方退換貨應當和乙方當面確認點清數量,並當場更換產品或作為退貨處理,逾期不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3.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內提出退換貨。 乙方對於甲方滯銷、變質、有殘、包裝不良的商品應無條件退貨,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質量安全

1.乙方交付的商品應在其標明該商品的保存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乙方不得交付假冒偽劣商品或保證質量期外的商品給甲方,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問題而使甲方及其信譽或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或任何其他傷害,乙方應就此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裝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有商品名稱、規格、主要配料、警語、保質條件、生產日期、廠名、廠址、聯繫電話、註冊商標、條形碼等,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或退還,且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來承擔。

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應承擔售後服務的責任,承諾並履行其提供產品的包修、包換、包退的責任。如一月內乙方商品因質量問題導致顧客投訴,確認質量問題3次者,甲方停止該商品進貨,並全部清退該商品,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若是國家相關執法機關扣押或檢驗商品時發生的任何費用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對帳、結算

採取月結方式,由乙方出賬與甲方核對無誤後,方可開票,待甲方審批後直接轉賬入乙方公司賬户,賬務務必當月結清,如乙方有疑問查詢核帳,須由乙方出《對帳申請函》至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對帳;

1.對帳方式為: ;

2.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 次,對帳日期為每月 日,對帳日 天。

3.雙方按照確認的書面對帳單按時進行對帳,如因甲方原因在規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對帳單的,在乙方開具發票後,甲方應當依據銷售清單和本合同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段對帳,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4.對帳日前 天,乙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甲方提供《商品對帳單》,甲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5.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現金□銀行轉帳□六個月銀行承兑□三個月銀行承兑

乙方開户行:

帳號:

6.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預付 □貨到付款□15天 □30天 □60天

第八條:其他注意事項

1.乙方必須是經過國家行政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的生產企業或銷售單位,同時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條件或銷售條件。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商品具備合法授權生產及銷售,如由此而產生相應的法律糾紛及相應損失,由供應商負責承擔相應的後果,而且甲方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3.促銷商品的供貨價格應在促銷期生效前3天至促銷結束後順延3天執行。

4.甲方可在交貨前對訂單內容進行更改或刪除,但必須事前告知更改內容,乙方在接到訂單三日內仍未交貨,甲方有權終止訂單。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交貨,如與訂單所訂品種及數量不符,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有效期內具體業務處理,包括:增加品種、價格變動、促銷活動及費用處理等,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均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6.若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九條:簽章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手工塗改無效,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日期: 日期:

供貨協議書 篇5

一:供銷雙方:

甲方:(供貨方)

乙方:(經銷方)

地址:(經銷方)

身份證號碼(經銷方)

二:供銷協議

1:甲乙雙方經商榷,本着公平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供貨協議。

2: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域內經營其產品。

3: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區域內經營甲方產品,甲方按照雙方約定提供樣板,乙方需繳納樣板費 元。

5:乙方銷售 平方並結算完畢後,甲方以貨款方式退還乙方樣板費。

6:甲方提供產品報價清單(如有價格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按照報價清單執行結算。

8:甲方提供的價格清單在同一區域內保證一致。

9:工程單數量較大的,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價。

三:產品質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貨:(註明事項)

a級地板(a級地板內有一定比例的b級地板,常規比例為南美材3﹪,國產材5﹪)若b板超出常規比例,可採用幾種方式處理:

1:超出部分換貨。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報價清單五折結算。

3:超出部分安裝時:(起頭、收尾、切邊)。

b級地板(b級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紋、蟲眼、結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改板(改板會出現尺寸的變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調色板(色板由客户提供,因不同材質所反映出來的色系有少許差異)。

甲方提供的地板產品,若因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非質量問題(如產品運輸、地板安裝、存放不當、人為

損壞)出現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定貨:

1: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訂貨單標註清晰傳真與甲方。

2: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定金 %,匯入甲方指定賬號。

3:乙方訂貨後,若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的,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4:庫存地板品種訂單後,提前六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庫存或非常規品種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訂貨週期十五個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樣”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樣、板材、規格、包裝”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貨,定做地板數量要求準確,若需補貨價格另議。

五:提貨:

1: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負責送貨(深圳市區域內)。

2: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應運費(深圳市區域內)。

六:結算方式:

1:甲方收取訂單定金後,開始備貨或生產地板,貨到付清餘款。

2:乙方未付清貨款前,此地板產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2:協議到期甲乙雙方有意續簽的,甲乙雙方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重新簽定。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履行條款。

註明: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仔細閲讀,協議內容清楚明白後,予以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均需按照協議內容執行,責任、

權利、義務明確到位。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貨協議書 篇6

甲方: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簽訂地: 乙方:杭州半山石材市場華誠石材經營部(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由 乙方 承擔石材的供貨,並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石材、規格、價格及金額: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地,經甲方材料員 驗收、點數簽字為準,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日期:

乙方確保在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後, 天內將貨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協議價:本工程協議總價為業主審計結算價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輔料、及安裝等,預付八十萬元整,其餘費用待驗收通過後一次性支付至協議總價的95%,留協議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乙方貨到工地,甲方不能無故拖延驗收時間並按協議約定付款,若甲方未能執行,乙方有權不供貨,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視為違約。施工腳手架、水電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後,天內貨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根據對方的實際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賠償、並支付違約金(滯納金為:協議總價的1‰/日支付)。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協議簽字後,乙方立即備貨,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視為違約。

九、訴訟和仲裁: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解除均須雙方同意後並簽署書面意見方有效。因入變更解除本協議,致使對方受到損失時,有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單位地址: 供貨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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