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員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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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美容院院

美容院員工合作協議

乙方:黃xx

為了努力提高員工素質,解除員工後顧之憂;同時為了生活館長期穩定的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相互負責的態度,以保護用人單位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為基礎,經公共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為期一年全面系統的培訓,有關學習及培訓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學習計劃並按計劃熟練掌握所學知識及操作技巧;如果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掌握所學知識需承擔20%的學習培訓費用。

三、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培訓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均照常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扣發。

四、甲方必須全面對乙方開放、傳授,各項培訓資料及內容、場所、器材等,不得對乙方有任何保留。

五、乙方在掌握所學技術後須在甲方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兩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合夥經營)或受僱於與本行業相關的任何工作。

六、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學完並掌握各項技術之後工資由原來的___提高至___。並享受___待遇,甲方同時積極為乙方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七、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或學習期間有義務為本單位的各項技術對外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或轉讓本單位的各項技術內容及資料。

八、如因乙方原因中斷學習、培訓的,乙方應承擔因學習、培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未能在甲方連續工作兩年而辭職的,乙方應按時間比例賠償甲方培訓費用,服務期滿後則可免交培訓費用;同時須遵守保密協定,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亦照此辦理。

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已經公開;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十、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十、如因乙方違約使本單位資料或技術對外泄露,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起訴、律師、交通、差旅等所有費用)。

十一、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美容院員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

(一)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時(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作息時間,由甲方規定。

(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九條 實行計時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公休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且雙方未解除勞動關係,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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