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作協議範本

來源:文萃谷 1.3W

出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私人合作協議範本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資金週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確定收款帳户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另開具收據給甲方。

二、借款期限為_六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借款 期內,乙方想提前還款的,則按六個月的借款時間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三、借款月利率為2%即每月的利息為:__________。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即單個月___日前應付清兩個月利息。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四、如果乙方不按時支付利息,除應按原定利息計付給甲方之外,逾期每天則按所欠利息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借款期限屆滿,如果乙方不能還清借款,除應按原定利息計付給甲方之外,必須按本金和利息總金額的每天萬分之肆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五、特別約定:乙方自願將權屬自己坐落於來賓市西南一路37號的《百川德匯》樓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套商品房,房屋合計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具體棟號房號以甲乙雙方所籤的售房合同為準),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元)出售給甲方,甲方無需再支付該購房款給乙方,並於本合同簽訂當天,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1)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本金自動轉為甲方付給乙方的購房款,則該房屋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2) 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法院將上述的財產拍賣作清償,清還甲方的本金和利息及違約金,且甲方墊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誤工費及一切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 甲方自行處理上述的房地產或交給法院拍賣,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利息及甲方為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的,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直到還清債務為止。

(4) 如果乙方能按期歸還甲方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乙方還清款後甲乙雙方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回乙方自行作廢,仍由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處置權及所有權。註銷備案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保證出售給甲方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即不存在將房屋向第三人買賣、贈與、抵押的事項。保證如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對該房屋的處置權時能夠申領到房屋產權證,甲方辦理房產權證時所產生的土地出讓金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引起訴訟的,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由債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受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將甲乙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後生效。

八、甲乙雙方確認,簽訂本合同屬雙方自願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明確合同違約責

任的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私人合作協議範本 [篇2]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員,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户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户或信用卡帳户,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

私人合作協議範本 [篇3]

合夥人:

姓名_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上述合夥人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產品技術方式出資,按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摺合比例為:,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按約定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約定比例——為依據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的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按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6.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營銷或其他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合作協議範本 [篇4]

合夥人:甲(姓名),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姓名),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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