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五篇

來源:文萃谷 1.12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五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1):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安雅琴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琴行的經營宗旨:

誠信為本,以琴動人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相關琴行產品與服務門店名:安雅琴行主要經營地址:中山市西區昇華路15號世家花園1卡F001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xx 年4月1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備註:所出的資金為共同平均承擔(各50%),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根共同協商,

合夥人 佔比例為

合夥人 佔比例為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雙方共同平均承擔債務(各50%)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2 —

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4 —

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需補充內容: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裏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夥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煙酒零售。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傑聖,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裏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夥人楊傑聖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夥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淨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夥人雙方簽字生效後3天內,合夥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合夥餐館盈餘提取10%的發展基金後,按楊傑聖佔50%、易大勇佔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於餐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傑聖用盈餘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夥餐館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夥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餐館日常管理,由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户;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夥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5、瞭解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夥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餐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餐館歇業。

(四)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夥協商表決。

七、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終止的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夥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傑聖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夥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徵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傑聖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於返還易大勇投資餘額、彌補經營虧損後,按楊傑聖 %,易大勇%分配;若徵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裏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合夥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丙方:xxx,身份證號碼:就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於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項目完成並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並已投入到合夥項目中。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夥事項的決策

合夥經營過程中,有關合夥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

商一致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夥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xx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託xxx(身份證號碼: )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xx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夥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於償還合夥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於合夥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後),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夥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

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後應予以修復。由於丙方和船方因合夥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夥事項完成後,合夥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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