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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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為明確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我校後勤管理工作安全、穩定、和諧、有序地進行,特向學校總務處遞交《消防器材安全檢查責任保證書》

消防安全管理人承諾書

安全工作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管理職責。

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所負責的校舍消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予以報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標:

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校舍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回報,杜絕一切消防安全隱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檢查滅火器壓力錶示數,要做好記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

2、檢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噴槍、警報擊碎玻璃存在情況、外玻璃好壞情況。

3、檢查吸頂燈好壞。

4、檢查路燈開關。

5、檢查樓梯上下踏步鑲邊銅條好壞。

6、每週一上午集中檢查負責區域的消防設施,於週一及時交送總務處(學校開例會之日於當晚會場上交,不開會之日於當日下午送交)。總務處於週一上午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抽查,若發現各層次消防安全員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平時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本責任保證書經責任人簽字後生效,總務處、責任人各執一份。

附:責任人的職責區域樓 層 (東、西)側總務處

責任人負責人(簽字): (簽字):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後,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誌,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佔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採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願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維護公司的財產安全,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按要求如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週對公司所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部門負責人在上下班之前進行防火檢查;員工每日進行崗位檢查。對檢查、巡查應做好記錄,如存在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及時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給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標識,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季度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油和用氣制度,不亂拉電線和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器等,不違法使用、存儲、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消防安全承諾書

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確保員工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訂本責任書。

一、區域責任人情況:

姓名:

性別:

部門:

職務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二、責任人負責區域:

三、本人保證在責任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達到以下要求,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1、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部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2、保證轄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發生人為損壞和丟失,並保證其周圍的清潔衞生;保持轄區內消防通道的暢通,不被物品佔用;

3、對轄區內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到專人管理、專庫存放,不發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4、結合本部門的安全特點,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有關管理部門落實整改;

5、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對非吸煙區、使用明火和動火作業要嚴格管理和控制;對鍋爐房、配電房、備用發電機房、電腦房、洗衣房、倉庫和廚房等重點部位要嚴格管理,並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6、積極組織本部門員工參與開展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如:安全知識宣傳、培訓、考核和消防演習等項目;

7、保證轄區內各類用電、用火和用氣的操作安全。如:工程部和廚房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8、經常培訓本部門員工,使其懂得報警、滅火、逃生的方法和消防疏散程序;

9、妥善保管轄區內的貴重物品;

10、保證轄區內各類門鎖、箱鎖、櫃鎖的完好,不隨意損壞;

11、在轄區內發生失竊和各類刑事案件時,要及時報告保安部門,並主動協助調查,同時

留置相關人員,保護現場;

12、主動留意和監控轄區內的閒雜人員,遇可疑人員應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13、在本部門發生火警、工傷和打鬥等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處理救治;

14、做好轄區內的環境衞生和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職業病和設備傷害事件的發生。

消防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嚴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責任: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2.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主動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3.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嚴禁鎖閉和阻塞,確保暢通。

4.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嚴禁留宿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

5.營業期間嚴禁燃放各類煙花爆竹或違規動用明火。

6.電氣線路敷設,用電設備安裝、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8.不採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影射物。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10.發生火災要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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