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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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北京汽車轉讓協議書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的 轎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出讓價人民幣(大寫) (¥: )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於 年 月 日付給甲方現金 人民幣(大寫) 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證件、保險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和隨車工具移交給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還清該車銀行按揭本金利息並辦理好過户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本協議在過户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給乙方後該車車禍事故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户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

五、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受讓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及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轉讓協議書 [篇2]

售車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有的車輛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事宜,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車輛的基本信息

二、車輛的`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確定車輛的轉讓價格為_________元,乙方需要在2015年1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總價款。

三、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説明、車輛行駛證等,並説明該車的現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3、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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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

四、免責條款

1、因北京市車輛限購政策緣故,該車輛轉讓後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暫不辦理車輛過户手續,等車輛過户條件成熟時,再由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2、自2015年1月23日起,該車即交付給乙方,此後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違章罰款、車輛維修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費用。

五、其他

1、甲、乙雙方均已仔細閲讀本協議,並且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和責任。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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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售車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購車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現將 車轉讓於乙方 。該車車牌號為碼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現訂立汽車轉讓合同如下:

第一條: 汽車質量:該車於 年 月登記,檢驗合格期至 年 月。該車養路費繳至 年 月 旬,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 汽車價格: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 元(¥ )。

第三條: 此車自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與本車發生的一切有關事情及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此車自 年 月 日 時 分以後與本車發生的一切有關事情及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車輛過户:車輛必須過户,過户手續由乙方辦理,一切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期限為10天。

第六條:因車是二手車,甲方不負責以後車況孬好及維修費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車況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説明汽車的現狀。乙方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已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將車輛交付乙方時一次性付清購車款。

第八條: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北京汽車轉讓協議書 [篇4]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 色 牌汽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登記人: )於 2015年10月25日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二、該汽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以後,所出現的一切問題(損壞、維護修理或被盜)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三、該汽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四、該汽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五、該汽車在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之前,售車方(甲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購車方(乙方)無關;甲方在轉讓日期之前所有道路違章記錄及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六、售車方(甲方)向購車方(乙方)提供該車輛的一切真實、有效、合法的手續、票據和證件,並對車輛來歷及所有手續、票據和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事後如調查發現售車方(甲方)提供的該車輛的手續、票據和證件系虛假、偽造證件,或車輛來歷不明,購車方(乙方)有權退回車輛給售車方(甲方)並要求售車方(甲方)

退回購車款,同時因偽造證件而給購車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售車方(甲方)承擔。

七、雙方約定於2015年 月 日前由甲方負責銷户。

八、該車以後辦理年審、保險等事宜由乙方承擔。

九、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時間2015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違背以上各條款。

十、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售車方(甲方)簽字: 購車方(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2015年 月 日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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