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62W

甲 方:

品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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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44010x032143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收 貨 地址:

收 貨 人:

一、協議總則:

1.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2.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為消費者提供質優產品,完善服務,不斷提升可愛可親服務體系在中國市場佔有率,作為雙方合作目的。

3. 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僅以本協議為限,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於 201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止,協議期內不收取品牌管理費。

4. 知識產權:可愛可親經營模式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可愛可親商號、可愛可親商標、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產品信息、廠商信息、標誌和服務標誌、教育體系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模式、會計統計、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等所有相關資源和技術。

5. 甲乙雙方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承擔獨立法律責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關條款:

1. 乙方可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要求,如乙方無違反本協議的情況,雙方即可續約。雙方續約後,乙方無需再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用。如乙方沒有提出續約要求,則於協議期滿時視為自動解除合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識產權的相關物料。

2.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區(縣)開設可愛可親 高級 (級別)特許店,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確認的統一規範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的專業技術指導和接受甲方監督。

3. 乙方確定最終經營店址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由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裝修和開業,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見,若乙方未根據甲方的意見重新選址,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級代理權時,不得使用以城市為名的店稱,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權。

5.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要求設立專櫃的需按其要求進行)。

6.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商號、商標、營銷策劃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經營管理方法下從事可愛可親相關經營活動。

7.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及其相關品牌形象、視覺效果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店鋪設計方案、招牌設計方案、貨架設計方案、商品陳列技巧等)進行店面的設計裝修,並開展銷售經營活動,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為其店內銷售的全部產品(乙方向甲方申請自行採購的除外),並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8.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的使用權,本合同條款下之產品、經營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轉讓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轉讓使用權,乙方不得將甲方授予的一切經營權利私下轉借給第三方。不得未經授權自行製作、複製可愛可親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產品,不得在未經授權的場地展示可愛可親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產品和服務,否則將視乙方該行為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賠償。

9. 乙方簽約時一次性支付 高級 (級別)品牌使用費¥_ 6.98 萬元(大寫陸萬玖千捌佰元),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銷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品牌使用費。

10. 甲方授權乙方在約定區域範圍內展開經營活動,其取得資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協議的第二章第9條款後(繳清相關的費用)即時生效。

11. 乙方簽約時繳納品牌管理保證金_6000 元( 大寫 陸千 元),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合同終止後三個月以內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出現以下 a、b、c、d 、e、f、情況時,甲方將不予退還此保證金:保證金之前不是説沒有嗎?

a)乙方在雙方合作終止後未妥善安置顧客

b)乙方在協議期滿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結業;

c)乙方被客户投訴退賠或串貨尚未解決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識產權的相關物料

f)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任意升、降價

12. 雙方簽約後,乙方獲得甲方一次性免費贈送市場價值_ 伍 萬元的可愛可親系列產品及相應級別贈送的儀器設備和ci形象產品。

13. 乙方進貨額每達到¥_10000__元時,甲方返還乙方品牌費¥_500_元,返至總額累計至¥6.98 萬元為止(進貨金額只計服裝、玩具、可愛可親自主品牌,特價產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進貨量不低於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經營信息和商業祕密。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經營信息和商業祕密。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三、經營方式及相關條款:

1. 甲方授權乙方在其區域內可以以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方式進行實體店鋪的銷售。

2. 乙方在其授權區域,經營期間必須自行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其債權債務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乙方在經營期間原則上只能經營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產品以及甲方自行生產、提供或許可其經營的其他產品。如果乙方需要銷售當地特色而我司未與該廠商合作的產品,可以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方可自行採購或由總部協調採購(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承擔任何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4.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明碼標價,按甲方網上公佈或發貨單的廠家建議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的具體消費水平,可以上下浮動20%定價(廠商有保護價的除外),不得超低價銷售專賣產品及假冒偽劣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經營過程當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內確實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要關閉,為了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總部可以考慮退貨(乙方未在甲方處採購商品及貼有價格標籤、陳舊、損壞、拆卸等影響第二次銷售的除外),其退貨費用按乙方自甲方購入價的30%回收,運費由乙方承擔;退回產品有效期必須為一年以上,食品類為兩年以上,在該期限外,總部不予受理退貨處理。

6. 甲方為乙方辦理髮貨事宜,發貨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發貨必須提供準確的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包裝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後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費培訓,委派專業的銷售專家協助乙方開業及人員培訓,派出人員在培訓期間的車旅費、食宿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之權利:

1. 乙方有權優先獲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產品、營銷、推廣、促銷、市場等相關資訊。

2. 乙方有權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訂購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孕嬰用品,並在授權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3. 乙方有權在其授權區域內通過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傳統銷售方式進行銷售。

4. 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打折讓利促銷活動,在其推廣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但如果甲方有統一的促銷支持則按政策執行。

5. 乙方有權進行廣告刊登,但應預先將廣告文案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 乙方在合同簽署後48小時內享有單方解除權。在合同簽署48小時後或乙方獲取甲方經營資源後,該單方解除權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義務:

1. 為有效促進產品銷售,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統一制定的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並竭力執行。

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甲方或其代理在確認貨款到帳後組織發貨,否則因貨款未到賬而導致發貨時間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

3. 乙方在本協議發生終止、解除、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應在30日內向甲方退還有關文件資料,撤消相關用户名和密碼,以示履行保密義務。如果有關文件資料,用户名和密碼等公司商業機密遺失、損毀、被盜等意外情形發生,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對此造成的不良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需認同並接納甲方的經營宗旨、管理章程和運作模式,服從可愛可親總部的管理與指導。

5. 乙方對甲方訂貨信息系統內的商品價格有保密的義務,如乙方將進貨價格泄露給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導致廠商停止供貨、抬價,或泄露給其他個人和單位以謀取私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出補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6. 乙方嚴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統一提供的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店鋪設計形象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自行負責其裝修費用。開業後一個月內須將店鋪的外景效果圖和店內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郵寄到總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裝修費不是説有報銷的嗎?

7. 乙方須依法註冊個體工商户,經營甲方資源。如乙方註冊公司經營甲方資源,則乙方必須重新以公司名義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 乙方聯繫方式(例:電話,郵箱等)如有變更,須於7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地點及收貨地點如有變更,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如乙方暫未確定店鋪,在確定店鋪前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

9.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未就繼續履行本合同達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條第4款規定的甲方知識產權,否則應賠償甲方品牌費用¥6.98萬元。是否還要收取費用?

六、甲方之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店內的產品陳列、零售標價、銷售方式、信息反饋、售後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指導和監督。

2. 甲方根據市場發展的長遠計劃,有權提供宣傳用品,如:海報、掛旗、宣傳手冊、站台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宣傳、卡-通貼畫等,並適時針對市場發佈相應的廣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經營方式、營銷技巧、產品銷售、庫存商品、價格制定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對乙方開業期訂購的首批產品的百分之壹拾伍進行調整發貨,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內的產品資源。此項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破壞,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6. 換季產品(例如服飾、鞋帽)等在同季度內按甲方調劑政策予以調劑,跨季度的產品甲方有權不予調劑。

七、甲方之義務:

1.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維護乙方的經營權。為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甲方採取區域政策保護措施,甲方在授權乙方一定的區域內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資商經營同樣的店鋪。但自願連鎖、直營連鎖、網店、商場、超市內的店中店或專櫃的經營形式除外;同時,乙方不能向授權商圈區域外串貨。

2. 如果甲方供應的產品因內在質量問題(乙方從總部以外渠道進貨的由乙方自己負責)引起的`經濟損失或法律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條款由甲方出面協助乙方向與甲方建立銷售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和代理商進行索賠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3. 甲方通過其訂貨系統和訂貨清單向乙方提供全國統一的優惠供貨價格(一般按市場參考零售價計算從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類、紙尿褲、強生等薄利產品按發貨時的廠商供價行情的除外)信息給乙方,由乙方通過網上訂貨信息系統、傳真、電子郵件、委託甲方客服人員等書面方式下單訂貨。

4. 甲方保證對乙方的產品供應是長期穩定的。為確保該條款的實現,緊俏產品乙方應提前下訂單,並給甲方不少於15個工作日的訂單處理完成時間。

5.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鋪設計方案,乙方自行裝修製作,裝修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店員服裝、開業氣球、價格標籤、物價牌、會員卡和購物膠袋等),超過公司配額的開業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費購買。

6.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制定和修改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經營手冊、培訓資料、管理模式、店鋪管理章程、會員卡制度、銷售策劃方案等。

7.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個人資料及店鋪信息進行保密,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店鋪信息向第三方公佈。

八、特別申明: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義務,並明確認知其簽訂本協議的一切法律後果。

九、違約責任及相關條款:

1. 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補充條款:

1、報銷路費及住宿費:¥2400元;報銷哪方的住宿費?

2、乙方增加儀器配置:專業單人泳療設備2套(價值¥7000元),多功能店鋪專業收銀機一台(價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紋修復儀1台(價值¥8800元),豪華多功能瑜珈健胸儀1台(價值¥13800元),超豪華多功能美體塑身健身儀1台(價值¥9800元),高級嬰兒理髮椅及理髮器1套(價值¥1980元),補充儀器款共計:¥46180元;

3、乙方享受陽光樣板店政策;

4、乙方於2015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費及保證金¥119580元。

物流費誰給?

甲方:廣州xx母嬰用品有限公司(蓋章)

甲方地址:廣州市x北路233號x廣場4201室

甲方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乙方地址:

簽約日期:

品牌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在項目合作品牌推廣、宣傳拓展、客户開發等領域進行系統、深入合作,建立實質意義上的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投資回報。為此,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logo、徽標,網站鏈接以及文字鏈接。

2. 在店堂內、辦公區設置宣傳、推廣專屬區,彼此活動聯合推廣時,宣傳資料、產品推廣資料上標註或展示雙方logo或相關服務信息。

3.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項目合作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歸活動舉辦方,雙方五任何經濟往來帳。

(二) 相互宣傳及推廣

1. 甲乙雙方在彼此促銷活動、宣傳媒介、網站上追蹤報道合作雙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適當時間內,甲乙雙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區或網站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

3. 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銷、促銷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費在其網站、店堂上為雙方開設專屬展示區、各種專題欄目、活動區,免費為雙方做各種主題宣傳。甚至在彼此的網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義免費為雙方進行產品宣傳、和品牌塑造。

5.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並制定合作規則。

(三)項目合作

1.發揮雙方資源整合的優勢,協調承辦各種營銷及品牌推廣活動的項目。

2. 雙方協作制定項目流程、合作方式等。

3. 資源置換:在互惠互利、不損害雙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則下,雙方資源包括客户資源、貴賓vip卡、禮品、促銷場所等均可進行協議互換。

4. 合作項目雙方無任何經濟往來,在客户服務、維護等方面,雙方必須統一併規範化,發揮“戰略聯盟”的優勢,為客户帶來真正的實惠和尊貴。

5. 憑戰略聯盟合作商户vip卡(或客户消費憑證)在xx攝影拍婚紗照、藝術照享有xx折優惠,二次消費享有xx折優惠。(促銷活動除外)

6. 憑xx 攝影vip卡(或客户消費憑證)在 享有 折優惠 。

(五)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與其他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合作期間及合作的項目,如發生客户投訴等,合作雙方須主動承擔、及時並共同協調解決,

3.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4.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6.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的《項目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本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並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8. 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內容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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