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訴訟授權委託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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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具有不可撤銷性,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在處理事務上需要使用委託書的情況越來越多,那麼一般委託書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訴訟授權委託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訴訟授權委託書四篇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1

僑居海外,因在大陸的祖屋被鄉鄰佔用,欲向法院提起訴訟,又囿於海外的生意不能暫離。請問,像這樣不能親自出庭的人,可否委託他人代為訴訟?該如何辦委託手續?

僑居海外,要在大陸法院提起訴訟,但又因故不能親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凡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及社會團體、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被委託作為訴訟代理人的,限於1至2人(不得超過2人);華僑、外籍華人和外國人若委託律師,則只能是中國大陸的律師。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手續是:委託人必須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上須詳細開列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與對方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如再轉委託他人,則必須由委託人作為特別授權,另行明確開列。

僑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國籍的華僑,其授權委託書須由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須經我駐該國使、領館鑑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沒加入外國籍,則只須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委託手續。非中國籍人,可先經同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的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認證後,再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當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陸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辦理委託手續。

至於居住在港澳地區的當事人,若實在不能直接出庭應訴,也不能返大陸辦理委託手續時,其授權委託書只能由我司法部認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之後再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加章轉遞手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2

委託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住 址:

電 話:

現委託 在我單位與 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

20xx年xx月xx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人(本案被告人):xxxx,男,xxxx年x月xx日生,家住xx省xx縣xxx街xxx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單位:xxxxxxxxxxxxx,職務:xxx。住址:xxx省xxx市xxx路xx號x大廈 樓。電話:3xxxxxxxxx、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xxx與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xx的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

委託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4

___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調解卷宗

卷 名: 卷 號: 人民調解員: 調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備 注:

卷宗目錄

人民調解申請書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根據有關法律、規章要求,現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調解原則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告知如下: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羣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其調解結果受到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要求不公開進行; (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四、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以上內容已由調解員告知,我們沒有異議。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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