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協議書3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協議書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協議書 篇1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方所有權山林木材約 畝,價值 萬元的木材賣給乙方砍伐運輸,特訂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賣林木山地點在、東 為界;南 為界;西 為界;北為界;為 畝。 (詳見地圖筆線標示)。
二、甲方以 元的價格把本方所有權山林 木材約 畝林木賣給乙方砍伐運輸。
三、林木採伐許可證由乙方負責辦理。並協調相關單位和當地羣眾關係。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拿出原訂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權屬證書版圖合同,協助乙方到當地鄉鎮政府林業站查詢木山所屬權是否屬實,除此之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先交定金元,其餘在合同簽訂後付清剩餘款項共元整人民幣,如果乙方遲延交付,按每遲延一天加收 計算,款項付清後乙方才可以開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不能無證砍伐,否則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砍伐運輸期間在林區或鄉路等與當地羣眾發生糾紛或需要賠償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在林區砍伐施工所出現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5、在砍伐期間發現有林木被盜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砍伐完畢。
六、甲乙雙方不得藉故中途終止協議,違約者應罰違約金元給對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應付給甲方誤地費 元。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採伐結束後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日 日
篇二:林木買賣協議書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家住江安縣鐵清鎮回龍村陳家咀組)的黃角樹達成如下協議:
一、樹木的品種、價格及數量
(1)黃角樹:樹木規格直徑約 公分左右,不限樹冠的大小和樹高。
(2)數量: 壹棵。
(3)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共計人民幣圓整。 (¥: 元。)
二、樹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對樹冠進行修剪、對樹根進行切割,有可能對樹木周圍作物造成一定的損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因甲方要對樹杆進行草繩保護處理,所挖的樹木土球不小於 70 公分,並進行草繩纏繞保護,乙方要無條件的協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樹木的栽培現場對符合要求的樹木進行標識後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甲方驗收樹木完成並上車後就立即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除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價款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即賠付對方違約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預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遲延履行超過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為嚴重損害守約方利益導致守約放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鑑證人 :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買賣協議書 篇2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XX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買賣協議書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黃金現貨買賣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開立賬户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開立賬户,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資金帳號。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存入貨幣資金,乙方提取資金或銷户時,甲方將資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銀行賬號。
第三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與黃金現貨買賣相關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帳户的資金情況或實物黃金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章 現貨買賣方式
第四條 乙方可以通過電話、電腦等方式進行黃金現貨買賣,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買賣記錄。
乙方同意:
1.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具有法律效力;
2.不論乙方以何種方式進行買賣,若乙方在下一日開市前沒有對每日結算單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對買賣記錄的認可。
第三章 買賣約定
第五條 乙方確知,黃金現貨買賣因時機而變動,而且分秒變動,並承認即使按照公佈的價格,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第六條 乙方將接受並遵守甲方規定的一切黃金現貨買賣規則或其他有關黃金現貨買賣的規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乙方自行承擔黃金現貨買賣的相關税項及徵税。乙方確認,乙方買賣的實物黃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銀行代為保管。
第四章 實物交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請,並提交增值税發票等相關憑證及票據。
第九條 貨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辦法執行。
第五章 資金帳户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銀行開設客户資金帳户。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資金明細賬,並在每日結算單中報告資金賬户資金和實物黃金餘額及資金和實物黃金的劃轉情況。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資金帳户中劃轉資金或黃金。
乙方買賣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買賣手續費和交收手續費;
為乙方支付的實物黃金運保費;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其他劃款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資金屬於乙方所有。乙方資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 乙方開立賬户需交納開户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甲方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買賣手續費。具體比例以網站公佈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取實物黃金需由甲方代為郵寄時,甲方按實際郵寄費用向乙方收取運保費。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七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買賣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 帳户清算
第二十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户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簽署的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甲方的《開户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協議同時簽署。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本人或單位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於乙方開户資金匯入甲方賬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