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工作自我評價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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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應聘行政工作的時候,需要把簡歷上的自我評價寫好。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行政工作自我評價怎麼寫,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關於行政工作自我評價範文

  行政工作自我評價篇一

通過兩年的行政工作,培養了全面和較強的辦事能力。品行端正外形佳,為人正直穩重務實,工作認真負責,有團隊合作精神。

具備較強的組織、溝通、生產協作能力,進取心強;堅持原則,工作作風嚴謹、高度的責任意識。

性格直爽、樂觀、自信的我,為人坦城、做事認真、接受與理解力強,愛好唱歌、聽音樂、爬山、看書、寫日記等。對於自己要做的事情一定會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將其做到最好,不管在任何環境下都能用最短的時間去適應。

善於溝通,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曾在上海做過房產,有過良好的業績,獨立性強,熱愛銷售行業。

樂觀向上,大方開朗,熱情務實;待人誠懇;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吃苦耐勞、艱苦奮鬥的精神;適應能力強,具備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善於不斷學習及總結,吸收能力強;有思想、思維敏捷,不墨守成規,有極強的創新意識;本着認認真真做人,踏踏實實工作的原則去生活;擁有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和廣泛的興趣愛好;有一定的藝術細胞和創意,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和集體觀念。

  行政工作自我評價篇二

工作上:態度和勤奮敬業方面,熱心為大家服務,認真遵守勞動紀律,保證按時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時加班加點,保證工作能按時完成。我的看法就是,只要認真對待,沒有不能勝任的工作!在這一方面創造我自己的最大價值。

思想政治上:我要求上進,一直以樂於助人為已任,多次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愛崗敬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積極主動認真的學習專業知識,工作態度端正,認真負責。

多年的行政工作,使我深深體會到祕書工作的重要性,更喜愛上了這個工作,這是一個需要更多責任心和細心去完成的工作。

我相信,在公司的每一天,我都在進步,並且每天都將是我充滿激情與奮鬥的一天。

  行政工作自我評價篇三

在我國,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提升,行政自制意識日益增強,行政主體對行政活動的自我規範制度也需要逐漸確立。目前,我國許多地方政府建立了相關的行政績效評估制度(深圳市政府自2007年開始,連續3年在部分職能部門和區政府中開展績效評估與管理試點工作,並於20xx年在全市政府系統全面試行),但源於行政系統內部的自我評價法律制度建設還不完善。行政活動的有效實施與行政主體充分發揮其自我評價的能動性具有直接關係,而這種能動性具有自發性的特點,所以有必要建立相對於行政外部評價而言的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

構建科學的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能大力提高行政主體的工作效率,提升行政主體的執政能力。但是,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建設尚處於初級階段,具體內容還不全面、制度構建還不完善、細化實施還不到位,尚未達到自我規範、自我控制的要求,在實踐中未能充分發揮。因此,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一、政府績效評估的發展過程

政府績效管理和績效評估的實踐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美國的市政績效評估和1949年首次提出的“績效運算”(Performance Budgeting)概念,但是大規模的政府績效評估實踐是隨着當代新公共管理運動而興起的。英國績效評估發端於1979年,撒切爾夫人上台後所推行的“雷納評審”以及後續推出的《財務管理新方案》(FMI-Financial Management Initiatives)、《下一步行動方案》(The NextStep),其核心就是樹立績效理念、開展系統的全面的績效評估。美國借鑑英國的經驗,在克林頓政府時期着手大力推進政府管理改革,成立了由副總統戈爾主持的國家績效評估委員會,發佈了《國家績效評鑑報告》,借鑑企業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以績效和結果為導向的改革方案,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政府再造”運動。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績效與結果法》,要求各聯邦機構在制定長期戰略計劃的基礎上,每年提出績效評估報告。 [1]這標誌着持續十幾年的政府績效改革探索,逐步走向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政府績效評估的興起和發展有着深刻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經濟變動、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科技信息化緊密相連。伴隨着西方的經濟危機、經濟滯漲和財政赤字等問題,隨之而來的是政府財政危機和政府信任危機。為了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的需求,建立少花錢、多辦事、效率高的政府,西方政府開始積極推進公共管理改革的進程,掀起了以重塑政府為改革目標的績效化運動,逐步建立起績效評估制度。隨着信息時代的到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政府管理水平和效能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績效評估作為一種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手段,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和方法,並在實踐中不斷髮展完善。西方國家經過政府績效評估,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公共管理機制,大大提高了政府迴應公眾需求的能力,提高了政府效率,改善了政府形象。 [2]

二、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的現狀分析

20世紀後期,新公共管理的理念開始傳入我國,並對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價值是把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到公共管理中來,主張以市場機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務品質,以此為基礎衍生出了服務型政府理念、責任政府理念、有限政府理念和有效政府理念等一系列新的政府治理理念。 [3]隨着我國政府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受西方政府績效評估的`影響,我國政府管理的理念也發生了變化。近年來,中央提出的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績效觀的要求,各地政府從實際出發,積極進行績效評估的試點和探索。如青島市實行整體推進型績效評估模式,進行目標績效管理;江蘇邳州市實行戰略導向型績效評估模式,進行績效督查考評;上海市楊浦區機關實行問責於民型政府績效評估模式,進行目標管理評估。

在地方政府的績效評估中存在着明顯的評估主體單一、評估過程封閉、評估指標僵化等特徵,導致了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缺乏系統性、實踐中制度建設不夠完善、缺乏法律法規等問題。 [4]我國將政府績效評估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解決實際問題的理論研究的系統性不足,理論歸納或者演繹的成分較少。因此,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建立行政自我評價的主體、指標體系、操作程序及技術方法,成為我國的必然選擇。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需求,是提升行政文化理念的客觀要求,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深化行政主體的服務意識和惠民理念,有利於節約社會資源,有利於行政系統內部實現自我完善,是檢驗行政行為質量水平的重要途徑。

三、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構建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行政系統內部對行政行為、行政規章以及公務員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進行的自我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反映到行政活動中的法律制度。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和自我提高的基礎,是行政自制制度 [5]的具體化建構。

(一)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主體選擇

評價主體的選擇決定着評價對象的確定、評價的具體內容、評價的方式選擇等,不僅影響着評價程序的規範性和穩定性,同時也有利於強化行政評價主體的責任意識,有效地保障評價的效度。美國通過《政府績效與結果法》規定了聯邦政府管理與預算局專門審批各部的年度績效計劃,總審計署自主選擇項目或活動,獨立對政府機構進行績效評估。 [6]

目前,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的主體是地方政府內部或特定政府部門,如深圳市政府於20xx年在全市政府全面試行績效評估與管理工作。與目前我國地方政府開展績效評估的主體選擇不同,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源自行政系統內部的自我評價,具體包括上級行政主體對下級行政主體的評價、同級行政主體之間的互相評價、下級行政主體對上級行政主體的評價以及行政主體自評。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主體包括上下級行政主體之間的縱向評價、同級行政主體之間的橫向評價、行政主體內部的評價,是一種全方位多角度的評價方式,如圖1所示。

(二)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體系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體系包括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主體選擇、指標體系、制度安排和方式與方法。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行政自制意識,行政自我評價的主體是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自我評價,具體指標分為三類,即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此外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體系還包括制度安排與方式方法選擇。

(三)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

我國地方政府目前進行的績效評估內容並不統一,側重點也不同。深圳市政府通過電子評估系統評估、市政府領導評價、社會滿意度抽樣調查和電子民調系統網上調查等四種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對政策的評價、業績評價、綜合評價以及單獨評價,其目的是將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都納入到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中。

政策評價是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價,以期調整、改進和完善政策,取得更好的政策效果。 [7]英國學者查菲爾德(field)認為,政策評價主要是對政策方案或政策計劃的評價,是一種描述各種解決政策問題的方案,陳述各種方案的優劣點的過程。 [8]其重點在於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並根據政策的特點具體選擇事前評價或事後評價,對政策作綜合的分析與研究。見圖2。

業績評價是行政主體為實現既定的行政目標,以連續的行政活動為對象,對其自身在目標期間結束時完成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我評價。業績評價的着眼點在於行政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通過對業績評價的結果分析,有利於增強行政主體的自我糾錯和自我提高能力。

綜合評價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從保持行政主體內部整體統一性或者在必要的情況下從綜合推進行政事務的視角,打破行政主體之間的界限,對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共同管轄的行政事務進行的評價。相對於綜合評價而言的單獨評價是行政主體僅針對某項行政活動所進行的評價,如對行政政策進行的評價,對行政目標設定的評價,對行政規章進行的評價等。

(四)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程序和方式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程序要根據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體系確定,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實施程序包括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啟動、準備、實施和結果迴應四個程序,如圖3所示。

為了修正行政活動過程中偏離公共利益這一終極目的的現象,補充間接民主主義的不足,作為直接民主主義重要體現的參與型政府理念逐漸深入人心。 [9]問卷調查是以標準化的問卷方式列出一系列問題,要求調查對象就問題進行打分、作出是非的選擇或者填寫個人意見。20xx年12月,歷時一個月,深圳市政府績效評估管理委員會組織政府績效公眾滿意度調查,邀請市民通過問卷抽樣調查和網上電子民調兩種方式對政府工作進行“打分”。市民從“總體情況”、“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情況”三個方面對深圳市8個區、8個委、18個局和7個辦公室進行打分評價,每一項評價的被選標準為5個,總體情況依次為非常滿意、較滿意、一般、不太滿意、非常不滿意;工作效率依次為很高、較高、一般、較低、很低;改進工作情況為很大改進、有些改進、一樣、有些退步、很大退步。公眾參與的問卷調查對象廣泛、提問方式靈活,對結論的分析也很便利。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質量和水平,必須發揮相關專家和學者的共同智慧,形成團體的職能結構效應。

通過邀請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長的專家和學者,組織專家聽證會和諮詢會議對專門問題發揮創造性思維進行綜合分析,對行政活動作出集體的預測和評價,發揮專家和學者的專業特長和理論優勢,提高行政自我評價的實施水平和評價質量。

(五)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評價結果的公開和應用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實施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將行政自我評價的運行納入羣眾公開監督之中,明確規定以紙質、磁質或電子方式發佈行政自我評價的相關信息。行政主體負責人每年至少一次將行政自我評價目標的制定、實施以及行政自我評價的結果予以公開公佈。對於行政主體公開的行政自我評價報告應當記載包括行政自我評價的對象、實施行政自我評價的部門、行政自我評價實施的期限、行政自我評價的觀點、行政自我評價的方法及其結果、採納專家和學者意見的具體內容、在實施行政自我評價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及其他相關信息內容。實現行政自我評價過程和結果雙公開,使行政自我評價在透明化狀態中運行。行政自我評價的結果將為行政主體自我糾錯和自我提高指明方向,是對行政主體自我調整和完善的基矗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中評價結果的得出在程序上意味着行政自我評價在程序上進行完畢,但並不意味着行政自我評價由此結束。通過對評價結果的分析,行政主體可以總結行政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改正,避免再次發生相同的問題和錯誤。只強調行政自我評價而不重視行政自我評價結果的應用,那只是為了評價而評價,很難使行政自我評價進行下去。英國政府就特別重視評價結果的應用,將評價結果與評價對象的利益掛鈎,增強了行政主體貫徹執行評價結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行政目標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活動的總體規劃,是行政活動的基礎環節,沒有目標就沒有具體的行政活動,也就無從談起行政自我評價,科學的行政自我評價首先就要從行政目標的設定開始。行政自我評價的結果對行政主體的行政目標的設定具有直接的借鑑和指導作用,可防止行政目標的設定流於形式。行政自我評價對新的行政目標的設定具有重要影響。

結語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是行政主體對其活動進行自我監督的手段,是內部行政行為的具體體現。建立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能切實貫徹行政責任化,實現行政效率化和質量化。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的建設,對提高行政主體工作效率,提升行政主體的執政能力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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