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來源:文萃谷 2.61W

附件2:

監理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從事監理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至今年年底已累計從事監理專業工作共 年。其從事監理專業工作主要經歷如下: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由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出具,須有經辦人簽名,且必須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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