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考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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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x學工2015x號文件精神,我院經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考評方案

一、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xx 童xx

副組長:徐xx

成 員:張xx 葉xx 胡xx

10級:歐陽xx 黃xx

11級:張xx 羅xx

12級:羅xx 程xx

13級:劉xx 楊xx

14級:葉xx 吳xx

成員職責:全面負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獎助學金初審、後續教育等工作。

二、宣傳發動工作

國家獎助學金政策是黨和政府在獎勵資助大學生方面採取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大學生的真切關懷,學院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相關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開班主任會議,宣傳國家獎助學金政策並佈置相關工作;

2、11月23日晚上(週日點評)班主任下班講政策和評選方案,確定本班受獎助學生;

3、11月24日下午6點召開學生幹部會議學習城建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方案。

三、評選對象的認定

1、以下情況不能評定獎、助學金:違反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不勤奮學習,經常逃課、遲到、早退的;沉迷於網絡遊戲的;虛構家庭經濟情況騙取貸款和獎助學金的;不勤儉節約的(包括家庭擁有小車或豪華樓房的、本人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本人購買高價電腦的、本人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奢侈品的、本人經常出入酒店高消費進餐和旅遊的、本人經常抽煙酗酒的)。

2、以下情況可優先評定助學金(提高助學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兒;殘疾人家庭或自身殘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因故喪失勞動力,無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災害使家庭收入嚴重下降;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

四、獎助學金評定的相關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進行評審,並考慮學生道德品質、學習表現情況,切實將指標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班主任、輔導員是直接組織者和直接責任人,在評選過程中有義務和責任將學生情況掌握清楚,加強與學生的溝通,通過各種形式瞭解學生實際情況,全面瞭解掌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

3、所有受獎助學生名單經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在班級、學院、學校實行三級公示,接受監督。

4、所有獎、助學金通過學生一卡通發放。

5、獎助學金到帳後及時通過各種形式告知學生髮放時間;班級不得截留獎助學金作為班費或安排未獲得資助學金的學生平分獎助學金,獲得獎助學金的同學不得用於請客吃飯、送禮或高消費行為,老師不得參加受助學生的宴請或接受禮品。評選發放全過程接受檢查、監督、舉報。一經核實,取消獎助學金資格,收回獎助學金,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6、2014-2015學年各類獎助學金將直接發放給學生,對於欠費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引導學生將獎、助學金及時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7、班主任結合獎助學金的評選和發放,開展一系列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評選獎助學金的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每人5000元):(與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一次性發放)

1、必須是2015-2015學年第一學期貧困生檔案已建檔的學生;

2、2014-2015年度班級學業成績測評排名前30%且總成績排名前30%名;

3、在校思想品德高尚,學習成績優異,綜合表現良好,無任何違紀現象;

4、此項資助只限於老生;

(二)國家助學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1、必須是2015-2015學年第一學期貧困生檔案已建檔的學生;

2、“優先評定助學金”的對象範圍(見三.2的描述)可評選高額助學金(如一等助學金4000元);

3、學業成績測評處於班級倒數的學生原則上不給予資助;

4、評定助學金等次時同等貧困程度下學業成績(或綜合成績)優先;

5、此項資助新生、老生都可獲得;

6、國家助學金按2015秋季、2015春季兩次平均發放,一次發一半;

7、各班可以結合學風建設中學生考勤情況、學校查寢和違章用電通報情況等評選助學金。

六、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詳見名額分配表)

各班評定小組根據本班情況(班主任負責)確定上報名單,有不符合條件的,由院評定小組將指標調整到其它班級。

七、學生在獲國家獎助學金一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追回獎助學金:

1、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受到紀律處分者和通報批評者;

2、弄虛作假,謊報情況者;

3、校外租房、經常酗酒、通宵上網、考試作弊及高額消費等不良行為者;

4、違章用電現象嚴重、違紀違規現象較多、班級工作不得力的班級指標降低;

5、其它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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