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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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已於1999年10月完成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第一部分總則

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幼兒園教育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為依據制定。

二、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起始階段。幼兒教育應為幼兒的近期和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素質基矗

三、幼兒園應為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共同為幼兒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四、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展的需要,使他們度過快樂而有意義的童年。

五、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充分關注幼兒的經驗,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活動中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

六、幼兒園教育應重視幼兒的個別差異,為每一個幼兒提供發揮潛能,並在已有水平上得到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第二部分教育目標與內容要求

一、幼兒園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全面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標。

二、幼兒園教育的內容是廣泛的、啟蒙性的,可按照幼兒學習活動的範疇相對劃分為健康、社會、科學、語言藝術等五個方面,還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劃分。各方面的內容都應發展幼兒的知識、技能、能力、情感態等

三、幼兒的學習是綜合的、整體的。在教育過程中應依據幼兒已有經驗和學習的興趣與特點,靈活、綜合地組織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使幼兒獲得相對完整的經驗。

一、健康

——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健康生活的態度和行為習慣

(一)目標

1.適應幼兒園的生活,情緒穩定;

2.生活、衞生習慣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識,知道關心和保護自己;

4.喜歡參加體育活動。

(二)教育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師生、同伴關係,讓幼兒體驗到幼兒園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賴感;

2.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飲食、睡眠、盥洗、排泄等個人生活衞生習慣和愛護公共衞生的'習慣;

3.指導幼兒學習自我服務技能,培養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4.開展以多種有趣的體育活動,特別是户外的、大自然的活動,培養幼兒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並提高其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5.密切結合幼兒的生活和活動進行安全、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6.在走、跑、跳、鑽、爬、攀等各種體育活動中,發展幼兒動作的協調性、靈活性。

(三)指導要點

1.教師應該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2.身體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是密切相關的,要高度重視良好人際環境對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性。

3.幼兒不是被動的“被保護者”。教師要尊重幼兒不斷增長的獨立需要,在保育幼兒的同時,幫助他們學習生活自理技能,鍛鍊自我保護能力。4.體育活動要尊重幼兒身體生長髮育的規律和年齡特徵,不進行不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項目訓練。

二、科學

——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究慾望,發展認識能力

(一)目標

1.有好奇心,能發現周圍環境中有趣的事情;

2.喜歡觀察,樂於動手動腦、發現和解決問題;

3.理解生活中的簡單數學關係,能用簡單的分類、比較、推理等探索事物;

4.願意與同伴共同探究,能用適應的方式表達各自的發現,並相互交流;

5.喜愛動植物,親近大自然,關心周圍的生活環境。

(二)教育要求

1.引導幼兒接觸自然環境,使之感受自然界的美與奧妙,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認識興趣;

2.結合和利用生活經驗,幫助幼兒認識自然環境,初步瞭解自然與自己生活的關係;

3.引導幼兒注意身邊常見的科學現象,感受科學技術給生活帶來的便利,萌發對科學的興趣;

4.引導幼兒利用身邊的物品和材料開展活動,發現物品和材料的多種特性和功能;

5.為幼兒提供觀察、操作、試驗的機會,支持、鼓勵幼兒動手動腦大膽探索;

6.引導幼兒關注周圍環境中的數、量、形、時間、空間關係,發現生活中的數學;

7.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幫助幼兒理解基本的數學概念,發展思維能力;

8.鼓勵幼兒用多種方式來表現自己的探索過程和結果,表達發現的愉快並與他人交流、分享。

(三)指導要點

1.幼兒的科學教育是科學啟蒙教育,重在激發幼兒的認識興趣、探究慾望,幫助幼兒學習運用觀察、比較、分析、推論等方法進行探索活動

2.學習科學的過程應該是幼兒主動探索的過程。教師要讓幼兒運用感官、親自動手、動腦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鼓勵幼兒之間的合作,並積極參與幼兒的探索活動。

3.幼兒的科學活動應密切聯繫幼兒的實際生活,教師應充分利用幼兒身邊的事物與現象作為科學探索的對象。

三、社會

——增強幼兒的自尊、自信,培養幼兒關心、友好的態度和行為,促進幼兒個性健康發展

(一)目標

1.喜歡參加遊戲和各種有益的活動,活動中快樂,自信;

2.樂意與人交往,禮貌、大方,對人友好;

3.知道對錯,能按基本的社會行為規則行動;

4.樂於接受任務,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5.愛父母、愛老師、愛同伴、愛家鄉、愛祖國。

(二)教育要求

1.引導幼兒參加遊戲和其他各種活動,體驗和同伴共處的樂趣;

2.加強師生之間、同伴之間的交往,培養幼兒對人親近、友愛的態度,教給必要的交往技能,學會和睦相處;

3.為每個幼兒提供表現自己的長處和獲得成功感的機會,增強自尊心和自信心;

4.提供自由活動的機會,支持幼兒自主地選擇和計劃活動,並鼓勵他們認真努力地完成任務;

5.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動中,幫助幼兒理解行為規則的必要性,學習遵守規則;

6.教育幼兒愛護玩具和其它物品,用完收拾;

7.引導幼兒接觸和認識與自己生活關係密切的不同職業的成人,培養幼兒尊重不同職業人們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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