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7年會考分數線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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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最簡單的還是要看大家的分數,分數就離不開各個地區的錄取分數線。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浙江杭州2017年會考分數線,歡迎閲讀借鑑!

浙江杭州2017年會考分數線公佈

  浙江杭州2017年會考分數線

杭州二中(濱江校區)

564分

學軍中學(西溪校區)

560分

杭高(貢院校區)

555分

杭州十四中

552分

四中(下沙校區)

549分

蕭山中學

546分

(面對市區招生64名)

浙江大學附中玉泉校區

543分

餘杭高級中學

542分

(招生48名)

富陽中學

540分

(招生33名)

杭州長河高級中學

537分

(招生223名)

杭師大附中

536分

(招生218名)

學軍中學(紫金港校區)

535分

杭州高級中學(錢江校區)

527分

  2017年杭州會考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2017杭州會考加分項目及申請審核程序

加五分類

一、體育類

1.國中教育階段(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七至九年級,下同)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國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相關文件的第一發文單位,下同)的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3.2017年杭州市中國小生田徑運動會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個人項目比賽前八名獲得者。

二、藝術類

1.國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2.國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國小生藝術節中學組獨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戲劇曲藝(四人及以下)、獨奏、重奏、協奏、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繪畫、書法、工藝和攝影等上述所列類別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者。

三、科技類

國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個人項目(論文、發明和技術創新)一、二等獎者(均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類

1.三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下同)、外籍華人的子女,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同類同項目[如體育類中的100米與跳遠,藝術類中的獨奏與協奏,三僑考生、外籍華人的子女與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項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不同類別或項目(如體育類與藝術類、藝術類與科技類、科技類與其他類、音樂與書法、球類與田徑等)可累計加分。

上述四類累計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現役軍人子女加分類

一、加30分類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

二、加20分類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係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軍人的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正大軍區表彰;正大軍區政治部綜合性表彰;正大軍區政治部與其他大部聯合表彰;正大軍區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受以上四種情況中的一種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除上述(一)、(二)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在會考時降5分錄取。

特別注意:

1、同一考生如符合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最高分進行加分。

2、符合軍人子女加5分條件的考生,若同時符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或其他類加分條件的,可與上述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中獲得的加分進行累計,但最終所獲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5分。

3、符合軍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的加分。

申請和審核程序

申請和審核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進行,逾期不再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國中學校領取並如實填寫《杭州市區2017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點擊推文底部閲讀原文下載附件4,以下簡稱《登記表》),申請加分按以下程序進行。

1.符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加分條件的考生,將填寫完整的《登記表》(國中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的《登記表》須經市體育局審核蓋章)與相關證書複印件等一併交所在國中學校。

2.符合加分條件的三僑考生、外籍華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分別由市僑辦、市台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處室(單位)審核並在《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和蓋章。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的《登記表》及申請加分的證明材料複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國中學校。

3.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帶《登記表》以及能證明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符合加分條件的軍人子女,帶《登記表》以及附件3中規定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於4月20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杭州大廈D座附近),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我局公示、核准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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