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會考錄取改為“分數+等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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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的同學們看過來啦,以下是小編給你帶來的關於德州會考改革的最新消息,希望能幫到你。

2023年德州會考錄取改為“分數+等級”形式

2023年德州會考錄取改為“分數+等級”形式

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對象

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國中畢業生,可報考户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的普通高中(不可兼報)。在我市接受完義務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學生(含隨遷子女),可報考學籍所在縣(市、區)的普通高中。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2、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的報名考試,由縣(市、區)教體局基教科審核並指定學校報名。非應屆國中畢業生不得報考國中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範教育(“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五年一貫制、三二連讀)學校。

3、根據考生類別適用不同報名程序:

①應屆國中畢業生。學籍與户籍一致、或學籍與户籍不一致但報考學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由縣(市、區)教體局基教科負責在報名平台導入學生信息,學生在報名平台報名;學籍與户籍不一致,如報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應到户籍所在地縣(市、區)教體局基教科報名。

②非應屆畢業生。由縣(市、區)教體局基教科審核報名資格並指定學校添加學生信息。

③外地回原籍考生。由縣(市、區)教體局基教科審核,考生須提供户口簿、身份證、學籍證明等有效證件,同時提供個人申請書、誠信承諾書,所用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户籍一致。所有佐證材料複印留存備查,縣(市、區)教體局彙總後報市教體局備案。考生户籍的户主應為考生監護人。通過就業、租房、投親靠友、集體户等“零門檻”形式落户的,應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報考。涉嫌偽造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取消考生報名及錄取資格,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無普通國中學籍、高中階段在籍學生均不得報考。

(二)考試科目及要求

2020級(九年級)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信息技術、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等10科。2021級(八年級)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生物實驗操作。2020級考生可申請參加地理、生物學科重考,取最好等級計入會考。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50分,體育滿分為30分,其他學科滿分各100分。

我市已參加生物、地理考試的應屆畢業生,跨縣(市、區)轉學、回户籍所在地(本市內學籍與户籍不一致)報考的,其地理、生物考試成績需納入轉入學校所在縣(市、區)重新核定等級(德城區、天衢新區為同一區域);非應屆畢業生、2019級九年級休學學生、市外轉入我市參加2023年會考的學生需隨2021級學生參加生物、地理考試,並核定等級,原考試成績(等級)不予認定。

(三)考試時間

1、文化課考試。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各科目考試時間同往年略有調整

2、非文化課考試。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科院負責命題,各縣(市、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成績按等級表達。受疫情影響,取消2023年度體育測試,所有考生均按滿分計入總分。根據2022年會考工作方案,2020級(九年級)生物實驗操作成績均按合格處理。

(四)考試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學科成績使用分數呈現,以原始分數形式計入會考;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根據所得分數,按A、B、C、D、E五個等級呈現,並相應按5、4、3、2、1計入個人總學分。

閲卷完成後,先公佈考生成績及學科等級,之後再開展錄取工作。考生可通過市教體局官網、公眾號查詢本人考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學科查詢結果為分數,其他學科查詢結果為等級),查詢時間另行通知。普通高中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的成績,由考生向所報考學校查詢。考生成績為個人隱私,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考生成績及排名。

對於所公佈成績及等級存在異議的考生及家長,在成績公示後3天內向所在的縣(市、區)教體局提交成績複核申請,由縣(市、區)教體局彙總後上報市教體局,市教體局將安排專人進行成績複核,複核完畢後將結果反饋各縣(市、區)教體局。對自主招生試點考試成績有異議的,由招生學校和所在縣(市、區)教體局負責複核。

(五)考試工作安排

1、信息核對與報名。各縣(市、區)教體局提前從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導出學生信息,組織學生進行核對,並反饋學校。存在問題的,由各國中學校及時報縣(市、區)教體局予以更正。各縣(市、區)教體局將報名信息彙總、審核後,將學生學籍信息按報名模板導入報名平台系統。

2、組織考生及家長依照報考類別分別在指定時段登錄德州市學業水平報名填報平台(屆時將在市教體局公眾號發佈登錄二維碼),並認真閲讀填報説明,按提示進行志願填報(具體見本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部分)。

(六)自主招生

自2023年起,在目前已經實施的藝術、體育類自主招生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增加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技創新類等自主招生試點。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報名前,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經縣(市、區)教體局嚴格審核,報市教體局備案,向社會公示後組織實施。

(七)經費保障

會考所需費用要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評價組織

各縣(市、區)組織國中學校對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國中校長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採用等級方式呈現,用A、B、C、D等級表達,其中,A一般不得超過20%,B一般不得超過30%,D為不合格等級;各縣(市、區)將最終評價結果經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並公示後(留存相關公示材料及過程性資料備查),於5月12日前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刻錄成光盤上報市教體局基教科。

(二)結果使用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報考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考生,經招生學校同意,可在學校要求的科目等級和學分基礎上適當降低要求。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編制

各普通高中嚴格按標準班額所能提供學位數申報招生計劃,經各縣(市、區)教體局審核後,報市教體局審批,由市教體局統一向社會發布。招生計劃一經發布,不得擅自變更。

國中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範教育招生計劃,待省教育廳下達後,由市招考院另行公佈。

(二)招生志願填報

1、學校類別。招生學校分為五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高職類院校(“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五年一貫制、三二連讀)。

2、志願填報。志願按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高職類院校分類填報。

(1)公辦普通高中志願:考生在德州市學業水平報名填報平台填報,最多可填報2個普通高中志願。藝術、體育類考生可選擇在全市範圍招生的學校報考,但只能選擇報考1所藝體類志願學校,同時報考2所及以上藝體類招生學校的,取消藝體類錄取資格。藝體類考生可同時填報2所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志願。錄取時,先錄取藝體類志願,藝體類志願未錄取的,不影響參與本縣(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非藝體類考生按普通高中志願1、普通高中志願2順序錄取。填報了公辦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能同時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志願。

(2)民辦普通高中志願: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多可填報1個志願。公辦普通高中和第一志願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後,再次開放報名平台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第一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志願;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填報。

(3)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志願:與公辦普通高中志願同步填報,中等職業學校由市教體局職業教育與民繼教育科負責,技工學校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

(4)高職類院校志願:一般在會考成績公佈後進行,由市招考院負責組織,請及時關注市教體局網站或公眾號信息。

考生及家長在填報志願時務必慎重考慮,每次志願填報結束後,國中學校在報名平台導出考生志願填報確認單,由考生及家長在報名確認單的規定位置簽字,同時考生和家長簽訂承諾書,縣(市、區)教體局存檔備查。縣(市、區)教體局、學校應為考生做好報名政策解釋、網上志願填報技術支持等工作。

(三)招生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根據考生報名志願類別進行分類錄取。會考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普通高中招生採取“分數+學分+等級”方式錄取新生。對於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等6個科目,實行“學分化管理”,各個等級對應學分為:A:5、B:4、C:3、D:2、E:1,考生實際考試得分按既定原則劃定等級後,對應轉化為學分。

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技能、綜合素質評價為A、B、C、D四個等級,不轉化學分。

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提出錄取的總學分要求,考生總學分達到招生學校設置要求即可進入預錄取範圍;對信息技術、實驗技能、綜合素質評價提出等級要求。學校錄取條件在招生簡章中予以明確,招生簡章報縣(市、區)教體局審核,在市教體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考生達到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學分及等級要求的,按照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四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自主招生類錄取

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的普通高中,根據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2、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分為自主招生類、藝術、體育類、指標類、統招類。

(1)指標生名額分配及公示:將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以不低於60%的比例作為指標生,由各縣(市、區)教體局直接分配到轄區內各國中學校,並適當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指標生數量由縣(市、區)教體局依據國中學校畢業生人數、教育教學質量、義務教育在校生鞏固率、規範辦學行為等因素進行分配。非應屆生、學籍學校與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標生名額。指標生分配方案及結果由各縣(市、區)教體局確定後,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無異議後,各縣(市、區)教體局於5月12日前將指標生分配方案、分配結果、公示情況等上報市教體局。

(2)藝術、體育類錄取:藝術、體育類考生可面向全市範圍招生,藝術類考生由報考學校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在達到最低分數線的前提下,以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為:專業成績(滿分100分)×480/100×70%+文化課成績×30%(保留1位小數),報考學校可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縣(市、區)不得對合規招生的生源進行地方性保護。有體育、藝術類考生招收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均應制定招生簡章和工作方案,經縣(市、區)教體局審批同意後(市屬普通高中由市教體局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並將招生計劃、報名與專業考試要求和錄取原則等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省級及以上體育特色學校應確保相關特色項目招生不缺項,招生人數應滿足本校特色體育項目人數需求。藝術、體育類考生按照報考學校招生簡章要求直接到學校報名並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各縣(市、區)、市屬學校藝術、體育類招生計劃和招考方案須於4月27日前報市教體局,逾期視為無藝體類招生計劃。藝術、體育類考生專業考試結果經縣(市、區)教體局審核後,於6月20日前報市教體局進行統一錄取。

錄取時,藝術、體育類考生作為提前批次錄取,一經錄取,不再參與其他批次錄取,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志願同時作廢。如未被藝術、體育招生學校錄取的,則考生仍然作為普通考生參加本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

體育、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過程,招生學校應全程錄音、錄像,存檔備查。

(3)指標生錄取:優質普通高中錄取時,先按審定的指標分配方案分校擇優錄取,再對未錄取考生統一錄取。指標生的會考成績若低於所報考普通高中分數線30分以上,將取消其指標生資格,其名額轉入統招計劃。優質普通高中名單由所在縣(市、區)教體局確定。

(4)統招生錄取:由市、縣(市、區)教體局按考生志願和學校招生計劃,根據各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錄取方案組織和實施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結束後,再次啟動民辦普通高中志願徵集填報,由各縣(市、區)教體局進行錄取。

4、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三年制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由市教體局職業教育與民繼教育科負責。

5、技工學校錄取

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

6、高職類院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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