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範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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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範文(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範文(精選5篇)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合校車公司校車正常運營,保障乘坐校車幼兒的人身安全,預防校車交通事故發生,特制定我園校車運行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運行和乘車幼兒的安全,成立校車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劉宇航任組長,孫海紅任副組長,孫繼釗、肖立平老師為成員。

二、管理措施

(一)確定校車接送時間。

校車的進入,就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幼兒,讓沒有車接送、無法入園的幼兒能夠上學。但是為了保證幼兒的正常教育教學,校車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幼兒園每天7點準時開大門,迎接孩子入園,8點40分關大門,進行封閉式管理,幼兒開始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所以校車公司必須在7點到8點40分之間把幼兒安全地送到幼兒園樓門口,交給專門接孩子的老師。下午3點30分開大門,校車公司可在3點30分至4點30分之間把幼兒送回家。

(二)加強校車日常管理,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1、校車運營前要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劃分責任狀,當孩子上車以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幼兒園無關。

2、安排專人做好幼兒的接送工作,每天認真清點下車入園幼兒人數和離園時幼兒上車人數,並與校車公司人員做好記錄並雙方簽字。

三、做好宣傳及家長工作

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向幼兒家長宣傳校車的進入及校車與幼兒園之間安全責任的劃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協作配合。

(二)履行相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中國小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要求,經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中國小、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通過排查整治,使中國小、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一)深入中國小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秋季開學前後,交警部門要結合“五進”宣傳工作,選用業務能力強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國小、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放交通安全聯繫卡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國小生的危害,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堅決不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和兒童;教育部門要繼續做好中國小生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中國小生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深入開展中國小校長和教職工交通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國小生、兒童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公安、教育部門要會同各學校、幼兒園,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並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嚴防校車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頓工作。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車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校車檔案,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籤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同時,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實行屬地化動態管控。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通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立即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驗,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檢驗中發現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合格後才允許其運行。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三)嚴格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和標牌管理工作。根據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塗和標牌核發工作。交警、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專用校車的外觀標識噴塗工作。交警部門負責對非專用校車發放統一標牌。兩部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於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非法營運車輛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羣死羣傷頻發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着中國小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格嚴處。同時,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要使每名駕駛人頭腦中牢記超員、超速是造成羣死羣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實做到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運行方案:

一、校車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校車運行時間、車輛線路情況:

週一至週五 早上:6:30 下午16:30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豫 線路1:

線路2:

三、防患措施

1、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2、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學生。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3、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

4、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5、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照管員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6、校車在接送學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校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7、照管員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值班領導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8、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照管員,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説明,以免遺漏。

9、照管員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10、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11、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值班領導簽字每月底交總務處備案。

12、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校後統一組織學生進班,防止出現因學生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門對配有校車的管理。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校長與分管領導、學校與駕駛員、分管領導與班主任、分管領導與照管員),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4、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及門衞負責候車學生的管理。

四、制定學生乘車守則

1、每天在規定的地點上、下車。學生必須提早五分鐘到站點候車,校車準時發車,過時不候。

2、學生應在老師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3、學生應遵守乘車紀律,不得在車上相互打鬧或離開座位。

4、愛護車內的座位、窗簾等設施,一經發現有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內整潔,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或喝飲料,不亂扔雜物。

6、尊重校車管理員和司機,聽從照管員的指揮,若違反乘車紀律,經勸告、教育無效,將取消汽車乘車資格。

7、學生臨時不乘坐校車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車負責老師。

五、確定照管員職責

隨車照管人員肩負着重要的安全責任,《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一) 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 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 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 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省、市關於校車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規範有序、職權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結合我學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原則,建立專營的校車運營公司,並加強對校車營運的管理,讓學生坐上方便車、安全車。

三、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規範專用校車外觀標識,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促進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堅決遏制涉及校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對現有的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接送車輛在三年內逐步取締杜絕。

(二)加強經費保障。通過爭取國家貧困縣扶助項目資金和縣財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車經費,並落實校車服務的各種税費優惠政策。

(三)加強安全管理。逐級成立校車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層層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制訂校車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對違法營運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

(四)加強道路建設。做到通校車公路優先規劃建設、優先安裝防護設施、優先進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車條件。

四、運營模式

(一)運營原則

1、學校附近學生步行入學,低年級學生由家長護送。

2、幼兒園學生原則上不納入校車接送對象,由監護人接送,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幼兒專用校車。

3、學生2.5公里以內的學生鼓勵其步行上下學。

4、學生2.5公里以外的學生可納入校車接送,但也應儘量鼓勵步行,以減少交通風險。

(二)運營模式

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模式,吸引社會

資金投入,分片組建多個校車專營公司。由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客運車輛,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不參與其他運營。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其運營成本,核定學生每期交納的乘車費。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購車補助和運營獎勵。

五、校車管理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成立學區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學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二)部門職責

縣政府辦:制定校車管理實施方案和專項經費補助制度;督促相關各職能部門落實相關職責;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做好校車公司審定、校車線路規劃;制訂校車管理考核方案及評估細則,對有關部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教育局:優化學校佈局,提供乘車學生數量分佈和用車需求;與各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指導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對各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校車交通安全檢查,制止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統籌建立校車管理台帳與數據庫,上報校車管理信息;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舉報。

交警大隊: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負責辦理校車標牌、標識,統一噴塗校車顏色;對道路交通及安全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學生交通秩序;查處打擊校車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會同學校及校車公司做好對師生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落實校車辦理牌證和車輛過户、車輛檢測等工作;完備校車資料,一車一檔,適時更新。

監察局: 協調推進校車運營工作,建立健全督辦和問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較大校車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交通運輸局: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和營運線路;加強對校車運營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車按照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的原則接送學生,嚴厲打擊超載等非法營運行為;加強鄉村道路安全標識、標線、防撞隔離墩、校車停靠點等設施建設;減免相關費用,按照國家標準給予校車燃油補貼。

財政局:落實縣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車補貼、獎勵經費籌集,並按期足額撥付

到位;購買校車按照其購買價給予適當補貼,期末對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車公司和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安監局:加強對校車營運安全防範措施的審批與監管,參與較大校車交通事故、工作人員違法違紀事項的調查處理。

物價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適時制定指導性運營價格並監督實施,嚴厲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督促落實涉及學生用車的價費優惠政策。

國税局、地税局:落實國家税收政策中有關減免校車運營有關税費的優惠政策。

工商局:負責校車公司註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製訂有關優惠政策。

各中國小校:提供本校學生乘坐校車的需求;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狀,監督校車合法運營;定期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製作學生乘車花名冊,與校車公司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繫卡等管理台賬;做好其他各項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電視台:利用廣電媒介資源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及時發佈校車運營信息。

保險機構:按規定費率浮動給予最大優惠,並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校車營運公司: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辦好相關手續;加強車輛管理與維護,確保校車性能安全;聘請有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上崗,僱好隨車照管人員,並做好駕駛員、照管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駕駛人、照管人簽訂安全責任狀;遵守交通法規,確保校車安全順利行駛,與學校做好學生清點交接手續;做好價費公示,嚴格按標準收費;履行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校車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校車運營進行管理、監督、協調;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做好轄區內鄉、村公路的隱患排查與建設、維護。

(三)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申報程序

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教育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籤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四)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縣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後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

(五)校車行駛

1、校車應統一着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繫電話等。

2、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攜帶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應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部門職責。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優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順利實現工作目標與步驟,力爭2014年學校校車公司正式營運。

(三)強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項目、不留餘地、不剩空檔,全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工作人要恪盡職守、秉公執法,校車公司與駕駛員、照管員要遵守交通法規,按章行駛,否則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學生實施方案5

一、指導思想:

切實抓好本園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勵幼兒做一個有心人,能仔細觀察、處處留意、積極抵禦突發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管理、檢查、監督力度,積極創造一個融洽、和諧、健康、安全舒適的良好環境,確保幼兒園幼兒的安全,保證幼兒園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現結合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並結合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期的安全工作計劃。

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各項工作到位,責任到位。時時向家長、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食物中毒、防傳染病、防盜竊、防侵害、防突發性事故為重點,加強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與防火防災教育,食品衞生與健康教育等,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提前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三、領導小組

組長:張雅雅

副組長:陳藝霞

組員:許雪花、尤丹丹、張慧玲、許麗絲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強安全制度建設,提高依法管理意識。

1、加強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網絡,有目的的制訂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層層落實安全工作。

2、在實行園長安全工作責任制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專人具體負責兒童的安全工作,各部門簽定並履行安全工作責任書。

3、加強相關業務的學習,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職責。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定期開展交通安全、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傳染病、防盜竊、防侵害、疏散演練等安全教育活動,來努力提高師生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範意識。積極利用幼兒園安全專刊、家長會、家訪、網絡等途徑對家長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協助幼兒園做好幼兒安全工作。

2、創設有關安全教育的活動環境,結合一日活動各環節,對幼兒進行衞生安全教育並開展相關的活動,還可通過學兒歌、講故事、做遊戲等多種形式,使幼兒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技能,提高幼兒的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

3、在教學、遊戲活動中滲透有關的安全知識,讓幼兒知道110、120、119緊急呼叫電話的號碼和用途,遇到緊急情況,能呼叫求救,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積累有關安全教育的資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學性。

(三)加強常規安全管理,確保幼兒身心安全。

1、加強衞生保健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衞生保健制度》,把好入園體檢關,新生入園體檢率達到100%。督促保健老師認真做好晨檢工作,堅持一摸二看三問四查的要求;加強幼兒在園服用藥品管理,根據家長的服用要求,確保服藥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現象的發生。嚴禁幼兒攜帶危險品入園,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加強廚房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每月定期對後勤廚房工作人員進行衞生知識培訓,明確廚房工作人員職責,規範幼兒園廚房操作流程。把好食品關,嚴格執行食品採購、驗收、儲存、保管、留樣和廚具餐具消毒制度,嚴格實行生熟食分開。定期檢查廚房各項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嚴格禁止傳染病患者和傳染病源攜帶者從事食堂服務工作。

3、加強規範幼兒一日活動各個環節的管理,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建立班級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好班級日常活動、飲食、衞生安全工作。嚴格規定帶班教師須留心觀察幼兒情緒的變化,不準離開幼兒,幼兒活動須在教師的視野內等。嚴禁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加強門衞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園門開關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確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嚴格執行對外來人員要詳細詢問並登記,經允許後方可入園,謹防不法分子進入,嚴防幼兒走出園門以及盜竊等現象的發生。

5、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職資格要求、身心健康的炊事員、教師、保育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園內安全檢查和自查工作,為幼兒園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1、嚴格執行幼兒園規定的安全檢查制度,期初對園內安全全面檢查(電、水、火、玩具設施設備等),全面消除和杜絕幼兒園安全隱患。

2、加強園內安全工作的開展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實與查核。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園內場地、玩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等方面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反饋和維修工作,確保能安全使用。

3、加強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滅火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有關人員必須瞭解滅火器的原理及使用。

4、嚴格實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各部門、各人員要認真仔細地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幼兒園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侵害。加強相關業務的學習,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職責。同時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園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考核範圍內,將安全工作作為教師師德考核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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