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留學申請辦理居留許可的基本攻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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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留學教育水平高,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犯罪率低,甚至許多丹麥人出門都不用鎖門。學生結束在丹麥的學業後,如果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可以改為工作簽證。若學生在丹麥居住滿七年(包括學習的時間)也可申請永久居住。如何申請居留許可,您必須首先獲得丹麥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才可以在丹麥使館申請赴丹麥留學許可。

丹麥留學申請辦理居留許可的基本攻略介紹

申請居留許可(學生簽證)的材料必須於週一至週四早 09:00—11:00 遞交到使館,同時預定申請人面試時間;申請人面試於每週一至週四下午14:00—16:00 進行。(您必須首先獲得丹麥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才可在丹麥使館申請赴丹麥留學許可;如您想諮詢丹麥學校情況,請您自行聯繫。)

申請簽證

每位申請人應填寫兩張紅色申請表並貼上兩張兩寸近照,表格必須完整及正確地用英文或丹麥文填寫;申請人在表格及附件(鄭重聲明)和相關文件上親自簽名,並對所填內容負全責。

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09:00-11:00,丹麥和中國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陽區三里屯東五街1號;郵編:100600

電話:+86(10)8532 9900

傳真:+86(10)8532 9936

E-mail:

材料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丹麥大學的邀請信(如果邀請方承擔旅費,請在信中説明)可任意支配的`資產證明,證明可承擔支付申請人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共5萬丹麥克郎,證明材料可為下列文件一或多項:

- 獎學金;

- 學生貸款;

- 與申請人同姓名的銀行存款證明,存款貨幣為美元或丹克郎;

- 第三方承諾申請人的經濟擔保,擔保申請人在丹麥期間上述金額會提供給申請人支配;

☆工作單位或有關方面同意出國留學的證明。中英文各一份,領導簽字並蓋章。

注: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補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也有權要求申請人前來面談,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語或丹麥語。

除兩張申請表格外,請將其它文件用A4紙複印一套;在收齊所有文件之後本使館會把申請轉給丹麥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個月左右來做出決定,一旦有結果本使館會盡快通知申請人。

費用

申請費用為900人民幣,如需回寄護照,請另付特快專遞費;無論申請是否成功,費用概不退還。

丹麥駐中國總領事館信息

丹麥駐上海總領事館:管轄上海,江西,安徽,江蘇和浙江四省市的簽證事務。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號國貿中心701室 200336

電話:+86(21)6209 0500

傳真:+86(21)6209 0504

丹麥駐廣州總領事館:管轄廣東,廣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簽證事務。

地址:廣州市流花路中國大酒店商務樓1578室 510015

電話:+86(20)8666 0353

傳真:+86(20)8667 0315

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管轄香港和澳門的簽證事務。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2402B室

電話:+852 2827 8101

傳真:+852 2827 4555

注意:外國學生不享受免費醫療,但享受緊急傷病免費救治,外國學生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在正式通過國家註冊並取得居住許可6個星期後,即可享受丹麥國家醫療保險待遇,丹麥政府和高等教育機構極少為外國學生提供經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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