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簡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是以工管為主體、工管理經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主、北京市重點支持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簡章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簡稱本科生)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項工作規範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信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縮寫BISTU。學校代碼:11232,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東路12號,郵政編碼:100192;健翔橋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35號;清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四撥子清河四撥子。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以工管為主體,工、管、理、經、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北京市屬並重點支持建設的全日制公辦大學,面向全國29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校面向西部3個省區(貴州、雲南、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學生預科合格結業後,轉為本科生;面向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內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的全過程監督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願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均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對考生的相關照顧政策。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為準,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 學校招生類別有理工類和文史類,除計算機類相關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外,其它專業均按專業招生。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批次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對於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為100%,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志願順序靠前的考生;對於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不設志願級差。相同志願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調檔和分配專業時均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內地西藏高中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的錄取規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和“農村專項計劃”的錄取規則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錄取規則按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按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錄取辦法錄取。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規則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中“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在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和“農村專項計劃”的'錄取規則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外培計劃”要求英語成績不低於120分。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限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其它專業不限報考語種,但學校外語公共課教學目前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校後外語公共課只能選擇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英語專業5000元/年;其它專業為4200~46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後,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位管理規定》,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10-82426126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東路12號第三辦公樓113室
郵政編碼:100192
招辦E-mail: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網址:
學校招生辦微信公眾號:bistuzs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本校諮詢工作人員提供的任何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並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2017最新排名年度 | 全國排名 | 北京市內排名 | 總分 |
2017 | 302 | 30 | 60.77 |
2016 | 337 | 28 | 60.92 |
2015 | 335 | 28 | 60.89 |
2014 | 345 | 31 | 61.51 |
2013 | 377 | 34 | 60.12 |
排名 | 學校名稱 | 類型排名 |
1 | 北京大學 | 綜合 |
2 | 清華大學 | 理工 |
3 | 中國人民大學 | 綜合 |
4 | 北京師範大學 | 師範 |
5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理工 |
6 | 中國農業大學 | 農林 |
7 | 北京理工大學 | 理工 |
8 | 北京交通大學 | 理工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理工 |
10 | 北京協和醫學院 | 醫藥 |
11 | 中國政法大學 | 政法 |
12 | 北京郵電大學 | 理工 |
13 | 北京化工大學 | 理工 |
14 | 首都師範大學 | 師範 |
15 | 北京工業大學 | 理工 |
16 | 北京林業大學 | 農林 |
17 | 中央民族大學 | 民族 |
18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財經 |
19 | 首都醫科大學 | 醫藥 |
20 | 中央財經大學 | 財經 |
21 | 華北電力大學 | 理工 |
22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理工 |
23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醫藥 |
24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理工 |
25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理工 |
26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財經 |
27 | 北京語言大學 | 語言 |
28 | 北京工商大學 | 財經 |
29 | 北京建築大學 | 理工 |
30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 理工 |
31 | 北京聯合大學 | 綜合 |
32 | 北方工業大學 | 理工 |
33 | 北京服裝學院 | 理工 |
34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 政法 |
35 | 北京農學院 | 農林 |
36 | 北京印刷學院 | 理工 |
37 | 北京物資學院 | 財經 |
38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理工 |
39 | 中華女子學院 | 語言 |
40 |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 財經 |
41 |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 理工 |
42 | 首鋼工學院 | 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