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二基礎知識彙總

來源:文萃谷 1.53W

其實必修二的政治內容都屬於基礎知識,課本的理論概念沒有難度,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比較輕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總結,希望對大家有用!

高中政治必修二基礎知識彙總

  高中政治必修二基礎知識

1.我國的選舉制度及選舉方式

(1)不同選舉方式的優點及侷限性(是什麼)

類別

含義

優點

缺點

適用範圍

直接選舉

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的方式

使每個選民都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能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

不適用於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

縣及縣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城市的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間接選舉

先由選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們代表選民選舉的方式

適用於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

影響了選民意願的表達

縣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鄉及鄉以上各級地方政府領導人員的選舉

等額選舉

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

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

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選民的選擇

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被採用

差額選舉

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

可以在候選人之間形成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

如果不加以有效規範,容易發生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等情況

人大代表的選舉;農村村委會的選舉;城市居委會的選舉

★等額選舉與差額選舉

①等額選舉雖然是候選人的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但只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②等額選舉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即要求各階層都有自己的當選者以代表本階層的利益,以體現人民當家作主。

(2)選擇選舉方式的主要依據(為什麼)

歷程

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級,並普遍實行差額選舉

依據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

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文化水平

內容

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

★民主性質和民主程度的區別

①民主性質是指民主的階級屬性,即民主為哪個階級所享有,是民主質的規定性。就民主性質而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②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則和精神轉化為實踐的程度、狀況和水平,是民主量的規定性。就民主程度而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仍存在許多不夠完善和健全之處,社會主義民主原則和實踐仍有待進一步提高。

綜上,民主階級性質的轉變與民主發展程度的提高並不是同步的。

(3)公民應當如何行使選舉權(怎麼辦)

意義

才能更好地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人民當家作主)

態度

積極

做法

①出於公心,以人民利益為重;②要了解候選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現,在理性思考的基礎上審慎投票;③有序參與

  高中政治必修二必備知識

(一)廣泛真實的民主

1、國家的含義:

從起源上講,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從本質上講,國家都是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

2、國家的根本屬性:階級性。

3、國家的性質,是由佔統治階級地位的階級的性質決定。

我國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4、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對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

5、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6、人民民主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

(1)廣泛性:民主主體廣泛;民主權利廣泛。

(2)真實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保障;廣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實現。

7、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對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8、民主與專政的關係:

(1)民主:“在一定階級範圍內”(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民主總是屬於統治階級,這是國體意義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政體意義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統治階級的民主就是被統治階級的專政)。

(2)專政:主要依靠暴力實行的統治。

(3)人民民主和專政是辯證統一的,相輔相成。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統治階級的民主是被統治階級的專政。

(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

1、為什麼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

(1)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立國之本。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已被寫入憲法。

(2)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

2、人民民主專政新的時代內容:

(1)突出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國家職能;

(2)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國內條件和國際環境了;

(3)重視法制建設,依照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

(4)發展人民民主,加強民主制度建設。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重點

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一)政治權利與自由

1、政治生活的全部內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為基礎。

2、權利和自由的含義: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願的權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3、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誌。

(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

(3)監督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

(二)政治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它權利的重要保證。

2、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公民根本的行為準則。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保證,是愛國主義的體現,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

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三)公民參與政治生活基本原則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2、堅持權利與依法統一原則。

(1)我國權利與義務是統一、二者不可分離。相對應而存在,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

(3)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