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活動計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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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動計劃書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封皮、封底、正文、附錄四個方面,學生會活動計劃。

學生會活動計劃要點

具體事宜如下:

(一)封皮

包括:申請活動的名稱、承辦的部門、策劃人姓名及申請的時間。

(二)正文

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規模、形式,活動目的,活動的人數。

(三)附錄

包括:活動經費預算(包括所需物品和其他費用)、活動所需配合的部門。

  二、活動總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封皮、封底、正文、附錄四個方面。

具體事宜如下:

(一)封皮

包括:舉辦活動的名稱、承辦的部門、負責人姓名及總結的時間。

(二)正文

包括:活動的過程,活動的意義,活動後的'感想與啟發。

(三)附錄

包括:活動的費用,其他部門在活動中配合做過哪些工作,工作計劃《學生會活動計劃》。

  三、書寫要求

(一)書寫規範,條理清晰,筆跡乾淨,字體端正。

(二)遵循格式要求,用統一稿紙書寫。

(三)要有電子版文件。

  四.舉辦活動流程

(一)活動前將計劃書一式兩份分別交於辦公室和組織部。

(二)活動後將總結一式兩份分別交於辦公室和組織部。

(三)班級舉辦活動時,活動前將計劃書一式兩份分別交於辦公室和組織部,活動後將總結一式兩份分別交於辦公室和組織部。

(四)辦公室負責活動計劃書和總結的備案。

(五)組織部負責協助舉辦活動的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繫事宜,參與各部門舉辦的活動,進行監督,並負責彙總活動後的總結。

(六)各部每學期至少舉辦4次活動(與其他部門合作,根據學校活動安排或單獨舉辦皆可)。少於4次者,正部長扣3分,副部長扣2分;多於4次者,正部長加3分,副部長加2分。但是活動必須有特色,有水平,敷衍了事的部門部長扣5分,副部長扣3分。

注:活動計劃包括(一學期的工作計劃和每次活動的申請書);

活動總結包括(一學期的工作總結和每次活動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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