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留學簽證的資金證明相關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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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留學簽證的支持材料很多,除了簽證申請表、附表8、當前有效的旅行證件或護照之外,還有資金證明。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英國留學簽證的資金證明相關問題,希望給大家提供幫助。

英國留學簽證的資金證明相關問題解析

一、已經付給英國院校的費用相關證明

在申請簽證階段,您會被要求提供材料以證明您當前和將來都能夠負擔在英國所需的生活費和學費。您必須證明您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支付您第一學年的學費(如課程不足一年,則為全部課程學費)。

第四層級擔保方給您發CAS時,可在其中註明您已支付給學校的費用。如果您已經向第四層級擔保方支付任何學費以及住宿費,但在CAS中卻未標明,則您必須在簽證申請材料中提交您已支付費用的證明材料。

二、生活費

您必須提供材料證明您有能力負擔生活費:

每月1020英鎊,如果一半以上的.學習時間在內倫敦地區;或

每月820英鎊,如果一半以上的學習時間在倫敦以外地區

三、官方或政府資金資助證明

如果您的第四層級擔保方為您提供任何官方資金資助,將在CAS中註明該信息。

在其他情況下,您還必須提供資金資助方用正規抬頭紙出具的證明信並加蓋公章。證明信中應註明:

您的姓名;

官方資金資助方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證明信開具日期;

資助期限;以及

資金資助方給您提供的資金數額;或

説明將承擔您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

四、資金證明 通則

低風險地區的學生就讀第四層級擔保方提供的課程,在簽證申請階段通常無需提交資金證明顯示足夠的生活費。但是英國內政部保留向其索要這些材料的權利。

移民法規附錄H列出了目前認定為低風險的地區列表。

如果不是以上地區的公民,您必須提供證明顯示所需資金到簽證申請日期已連續存滿28天(第28天為最終餘額日期),且最後一筆交易日期不早於申請日期前一個月。

如果您的資金來自於一個賬户,我們會以您提供的文件上的最終賬户餘額為準。

如果您提供兩份或兩份以上同一個賬户的資金證明(例如:兩份銀行對賬單),我們會以餘額日期最近的一份材料為準。我們通常會選擇對您最有利的餘額日期作為參考。

英國內政部公佈了一份金融機構名單,由名單中列明的金融機構所出具的資金證明無法達到內政部的要求,因此將不予接受。該名單已公示在網站上。

在您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產,股票,養老基金債券,人壽保險或類似的儲蓄賬户都不予接受。

五、以下材料除了貸款證明以外,都必須到達連續28天的存期,並且最後餘額日期不早於申請日期前一個月

個人銀行或房屋互助協會對賬單;銀行或房屋互助協會資金證明信;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或貸款確認信函(金融機構必須由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監管,如果是海外賬户則由當地監管機構監管)。

貸款信件日期不得早於簽證申請日期前6個月,同時須列明:您的姓名;信件日期;金融機構的名稱及標誌;以及貸款有效金額。

貸款必須在您去英國之前生效,除非該貸款為:本國政府學術/學生貸款,並將由政府或第四層級教育機構在您抵達英國後發放。

您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名下的貸款不能作為您持有的資金證明。

六、您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名下的資金

使用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名下資金的學生,需出示與其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關係證明。請提供以下任意一種法律文件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則需提供複印件的公證材料:

顯示父母(一方或雙方)姓名的出生證;

顯示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姓名的領養證;

顯示學生法定監護人姓名的法院文書。

您還需提供以下材料證明您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允許您使用資金:

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信函

該信函需確認:

學生與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關係,以及

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該學生在英國留學期間使用其名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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