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留學的過境須知的具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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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到荷蘭留學的人數都比較多,多對於荷蘭留學的簽證的辦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荷蘭留學的過境又有哪些注意的事項 ?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有關於荷蘭留學的過境須知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荷蘭留學的過境須知的具體介紹

  荷蘭留學的過境須知介紹

1、申請荷蘭留學學校,然後獲得學校的AD。一般來説去荷蘭,可以最多申請3所學校。在填寫NESO表時最多填報3所大學,這樣可以同時等待3所學校的申請結果,其一是更加保險;其二,如果都被錄取,選擇的餘地就會更大。錄取結果出來後,會首先收到一份電子郵件通知你已被錄取,正式的文件將會很快寄到家裏。

2、學校會在荷蘭當地向荷蘭的移民局辦理MVV簽證申請,當然你要支付簽證申請費用,一般是250歐。你會收到一個MVV Applied郵件。由於荷蘭簽證屬於申根反籤簽證,官方叫申請MVV簽證快捷程序,簽證率很高。

申請的材料包括:

a、户口本原件複印件。

b、護照原件複印件。

c、護照照片2張。

d、MVV申請表一張,按要求填寫。

e、錄取通知書原件複印件。

f、雙認證出生公證原件。

另外在辦理留學荷蘭簽證的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面試問題,我們在留學荷蘭簽證辦理的時候不用太過擔心這種事情。因為此時你的簽證已經是由荷蘭移民局批覆了,領事機構無權進行拒籤,他只是履行一個取籤的手續。所以去荷蘭留學簽證易嗎?是的,相對而言,是容易的。

接下來你就可以去出國人員防疫體檢站進行體檢和接種。結果過兩天再取,其實就是一紅一黃的兩小本。

再經過將近一個月左右的等待,學校會發郵件告知簽證已經辦好,然後拿着有關材料去大使館遞籤。同時大使館也會給你發個一準籤函,上面會羅列出你需要帶的材料:1.準籤函,2.護照元件以及複印件,3.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以及2張彩色2寸照,4.錄取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5.畢業證書原件或在讀證明及其公證原件和複印件,6.出生公證雙認證以及複印件,7.全家户口本及全本複印件,8.健康證和接種證,9.簽證費(抵押金包括的就不用交了)。

把材料都給簽證官後,有可能會問少許問題,不過都很簡單,不必緊張。之後會發一個領取簽證的信函,並通知你過兩天來取。取籤的時候核對好信息就行了。然後拿着簽證就可以開始定機票。

申請人被荷蘭高校錄取以後,由學校代其向荷蘭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基本都可以獲得簽證。簽證週期短,大概需要1-2個月的時間,學生從申請學校到拿到簽證大概只需要3個月的時間。因此,申請人若符合學校要求,簽證問題不大,應將主要精力放在如何獲得學校的`錄取和資料準備上。

  荷蘭留學的簽證申請地點

1.上海、安徽省、江蘇省和浙江省的居民必須在:

荷蘭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4/F East Tower Sun Plaza 電話: 0086-21-62099076

88 Xian Xia Road 傳真: 0086-21-62083067

簽證處對外接待時間:

簽證和認證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領取簽證/認證: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5:30至17:00。

荷蘭和中國節日不對外辦公。

2. 福建省、廣東省、 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居民必須在:

荷蘭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Guangdong International Hotel 電話: 0086-20-83302067

Main Building, Unit 905 傳真: 0086-20-83303601

Guangzhou 510098, P.R China

簽證處對外接待時間:

簽證和認證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下午16:00至16:30。

領取簽證/認證: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領事處電話諮詢時間: 上午11:30至12:30, 下午13:30至16:00。

荷蘭和中國節日不對外辦公。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必須在:

荷蘭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 電話: 00852-25225127

2 Queen’s Road Central 傳真: 00852-28685388

Hong Kong

簽證處對外接待時間:

簽證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3:00。

領事處電話諮詢時間: 上午9:00至13:00, 下午14:00至16:30。

荷蘭和中國節日不對外辦公。

4. 中國其它地區、西藏、中國北部、中部和西部的居民必需在:

荷蘭駐北京大使館申請簽證:

亮馬河南路4號, 電話: (0086-10) 65321131

朝陽區、北京、中國 100600 傳真: (0086-10) 65326634

簽證處對外接待時間:

簽證/認證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預約簽證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00至12:00。

領取簽證/認證: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

領事處電話諮詢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荷蘭和中國節日不對外辦公。

  荷蘭留學的去簽證申請程序

自1995年3月26日起, 一種全新的簽證種類申根簽證開始啟用。申根簽證在下列國家均有效: 奧地利, 比利時,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冰島, 意大利, 盧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蘭。

凡持有上述國家使領館簽發的在有效期的申根簽證, 除簽證上特別註明外, 均可在各申根國之間自由出入。如果您只出訪其中一個申根國家, 須到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您要出訪多個申根國家, 須到其前往的主要目的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取決於您在哪國停留時間最長)。如果您要出訪多個申根國但並無出訪的主要目的國, 須在您的第一入境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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