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賞析

來源:文萃谷 1.28W

【作品介紹】

《縱囚論》賞析

《縱囚論》是歐陽修的一篇史論文章。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這篇政論文,字雖不過四五百,但立論新穎精闢,議論深刻嚴密,其寫作手法也頗有值得借鑑之處。

【原文】

縱囚論

作者:[]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②,而刑戮施於小人②。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④,而視死如歸⑤,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⑥,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⑨,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⑿。”

【註釋】

①縱囚:釋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貞觀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二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並規定於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時候,“縱囚來歸,皆赦之。”

②信義:信用,禮義。

③刑戮:刑罰,殺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僥倖地活着。

⑤視死如歸: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樣。這裏指為了信義,不惜犧牲生命。

⑥錄:取,選擇。大辟((bi):中國古代五刑之一,後指死刑。

⑦難能:難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賊:揣摩,揣度。

⑾常:經常,長久。

⑿逆情:違揹人情。幹譽:求取名譽。

【譯文】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麼有人説:"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我説:"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裏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裏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裏有什麼佈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唐太宗向天下佈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麼怎樣做才好呢我説:"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佈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麼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麼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揹人情來求取名譽。

【解析】

這篇政論文,字雖不過四五百,但立論新穎精闢,議論深刻嚴密,其寫作手法也頗有值得借鑑之處。

文章開始並不直設論點,而是先放開一筆,泛論君子小人之別,為全文的議論樹立了一個參照標準;同時也藏下暗筆,以“罪大惡極”暗照太宗釋囚不通情理,以“視死如歸”暗照死囚自歸不合情理。做到泛論不泛,緊扣論題。接着簡敍縱囚之事,斷以評議,又緊扣君子小人之別。據史籍記載,貞觀六年,唐太宗親自審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們回家,約定翌年秋天回來就刑。結果他們全都如期自動歸獄,太宗稱許他們知誠守信,免於死罪。歐陽修認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標準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因此以“豈近於人情”一句反問收緊,為全文定下基調,又為引出論點埋下伏筆。首段一放一收,一敍一議,令人心服地點出了縱因是違背情理之舉。

太宗此舉用意何在呢?中段作了深入剖析,但也未直論情理,而是拓開一層,先設一難。若論唐太宗。確不失為中國歷史上一位很有作為的皇帝,文治武功,空前顯赫。縱囚一事作為“貞觀之治”的政績之一,頗為人們稱譽,白居易《七德舞》詩就寫到:“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人們一向認為太宗恩隆德厚,深入人心,小人能變為君子是恩德感化所致。歐陽修則透過現象看本質,一反前人的讚許,一針見血地指出太宗此舉旨在沽名釣譽。此論精警透徹,後人評謂“喝破太宗一生病根,刺心刻髓”。但舊説未破,則新論難立,下文便轉入層層辯駁。首先推勘太宗與死囚的心理活動,道破縱囚與自歸的動機各是邀取名聲與僥倖求生。這種心理分析並非主觀臆測,而是從客觀事實的不近情理推斷而出,深文曲筆,抉其隱微。清朝乾隆皇帝寫過一篇《讀縱囚論》,以其統治經驗補充説:太宗擅長權術,或會通過刑官獄吏曉以利害,歸獄可倖免一死,不歸則捕而誅之,累及親屬。雙方既然在互相窺測並利用對方的心理動機,以達到各自的目的,哪裏有恩德與信義可言。“烏有”一句既是反問,也是感慨,有力地揭露了太宗的虛偽。但還覺意猶未盡,再進一層,將太宗六年深德與一日淺恩相比,深者尚未能感化小人,淺者反倒能改變他們,其不近情理顯而易見。此用事實作反證。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太宗縱囚並非出於開恩施德,死囚自歸也非出於感恩戴德。文章辯駁往復曲折,愈駁愈快,愈折愈警。至此,舊説已不攻自破,新論也確立不移。辯駁以立起,以破終,所以層層破舊,又句句立新;雖無一字提及情理,但處處不離情理,更以“不通之論”總收此段,與首段“不近人情”正相呼應。這一段運用設難駁詰,正辯反證等多種方法,嚴密周到地論證了縱囚是邀取名聲之舉。

統治者違背情理以邀取名聲,是否利於治國呢?這是末段議論的重點,也即本文的論題。文章同樣沒有直涉論題,而是先宕開一問,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與近情理之間的矛盾:歸而誅之,如再縱又歸,顯然不近情理;如再縱不歸,無從體現恩德,故以否定收斷。再跌進一層,故作退論。旋以歸謬收束,也同樣揭示了上述這對矛盾:如果這種恩德屢施於小人,那就等於培植他們的僥倖心理,縱容他們殺人放火,更是不近情理。這兩層議論一開一合,緊扣上文,開句承接中段,合句照應首段,進一步把舊説駁得體無完膚,從而收住辯駁,從容不迫地步入正面議論,指出縱囚不近情理,非治國之法;不見恩德,非聖人之法。最後水到渠成,自然引出文章主旨。鮮明地表達了歐陽修順應人情、嚴肅法治的政治觀點。

這篇文章議論縱橫而不支離,文字平易而有韻味,全仗作者悉心佈局,使章法跌宕綿密,文勢曲折流動。每段議論不是開門見山,直截了當,而是欲擒故縱,頓挫有致,最後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結構也是如此,經過曲曲折折的議論,往往復復的辯駁,最後百川歸海,結出文意,將全文推向最高潮。讀至篇末,就彷彿遊覽名山走過崎嶇蜿蜒的山路,最後攀上雄偉峻拔的主峯,回首來路,領略更深,眺望前方,遙想萬千。再者,全文以情理、恩德為兩經,以太宗、死囚為兩緯,絲絲銜接,環環緊扣,明承暗接,前伏後應,使整篇議論交織一體,文勢流貫暢達。這篇文章充分體現了歐陽修散文“紆徐委備,往復百折,而條貫舒暢,無所間斷”(蘇洵語)的特色,在短小的篇幅內,或質疑,或答問,步步分析,層層辯駁,寫來卻從容不迫,縱收自如,竟似有洋洋萬言,令人耐讀。(選自浙江教育出版社《古文鑑賞大辭典》俞灝敏撰稿)

【講解】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説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標出全文的主旨。接着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覆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藉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

“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而不是什麼“施恩德”“知信義”,揭露得可謂明快酣暢。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為“天下之常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

本文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據史書記載,唐太宗曾於貞觀六年(632年)下令把等待執行的死囚三百餘人放回家中,令與家人團聚,並約定返回獄中的日期。其後三百餘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歐陽修以前,一般的都把這件事傳為“美談”,認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義”。作者獨能力排眾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種敢於創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貴的。

本文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在分析問題時,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沽名釣譽。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並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渾然一體,無懈可擊。

本文的反問句較多,有助於增強文章的説服力。第二段中採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所有這些,都值得我們認真揣摩。

【作者介紹】

時期政治家、文學家、散文家,和詩人。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客有問曰:“六一,何謂也?”居士曰:“吾家藏書一萬卷,集錄三代以來金石遺文一千卷,有琴一張,有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客曰:“是為五一爾,奈何?”居士曰:“以吾一翁,老於此五物之間,是豈不為六一乎?”)諡號“文忠”.著有《歐陽文忠公集》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歐陽修自稱廬陵人,因為吉州原屬廬陵郡。

仁宗天聖八年(1030),中進士;慶曆三年(1043),任諫官。為人耿直,敢於諫諍,在開明派范仲淹和守舊派呂夷簡的鬥爭中,站在范仲淹一邊,受到排擠、打擊,屢遭貶官。晚年官至樞密副使、參知政事。

歐陽修是革新運動的領袖。他重視人才培養,積極推行革新主張,提倡效法韓愈,在散文、詩、詞等各方面都有很高成就。他的散文具有説理明白、平易流暢、委曲婉轉、情文並茂的獨特風格。他的《六一詩話》,開創了詩話這一文學形式。有《歐陽文忠公集》、《新五代史》和《新唐書》(與宋祁合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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