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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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常態機制,為公眾所熟悉,而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尚未廣泛走入公眾視野。2006年10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2008年12月19日,海淀區政府公佈的《教育系統新聞發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指出,2009年中國小也將設新聞發言人。儘管學校對此已經有所迴應,但並不盡如人意—有的尚未設立發言人,有的只設立了一個新聞發言人即告結束;有的雖定有規範,但過於粗疏,缺乏程序性規定和相應制度保障,不具有可操作性,總體上仍然是形式大於實質。究其原因,在於學校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功能認識並不充分,因此制度不健全,更沒有注重相關配套制度。這是所有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面臨的問題。

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

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功能定位

劉建明在《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定義:新聞發言人是一個公共關係概念,指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任命或指定的新聞發佈人員,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約見記者或舉行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向新聞界發表有關信息和意見,發佈有關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立場觀點,並代表有關方面回答記者提出問題的一種新聞發佈制度。

2006年10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同時指出推進新聞發佈制度是政務公開的發展方向。政府將在學校推行新聞發言人制度視為政務公開的延伸,認為這一制度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惑釋疑,澄清事實以消除偏見和隔閡,避免誤解和謠傳,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樹立學校良好形象。對此,有關高校也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即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具有宣傳、減壓、維權的現實功能。

該制度產生前,相對封閉的辦學理念和公關意識,使得高校往往懼怕媒體,採取封堵消息、躲避媒體的做法;媒體一旦不能從官方途徑獲得消息,就將從其他途徑獲得的消息予以公佈,極易造成負面影響。高校往往因此承受較大輿-論壓力,不利於開展工作。而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採取主動方式和積極態度,變被動為主動,矯正負面影響,在提高危機管理能力的同時,能夠引導媒體關注高校核心事務發展,發揮“防火牆”和宣傳的雙重作用。同時,發言人制度也能夠減少侵犯高校名譽權的現象發生,避免未經授權的高校成員言論對高校造成不利影響。必要時,高校還可以據此追究媒體等的法律責任。

僅僅上述認識還是不夠的。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應該有着更高的功能定位。高校以創造和傳承知識、培育人才及服務社會為理念,高等教育屬於公共產品。社會和公眾才是最好的`評價者。高校只有聽取社會的評價和意見,接受社會檢驗,才能夠更好地實現其教學、研究和服務的功能。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要以構築高校與公眾溝通平台為出發點,通過輿情瞭解社會公眾對高等教育的反應和期待,以更好地明確辦學方向和思路。尤其公辦高校更要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作為對公眾的主動迴應,正是高校民主、公開、參與和責任意識的體現及開放辦學理念的彰顯。

當前,各高校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理念功能和現實功能認識仍有不足,而現實中各高校對該制度的建構也在客觀上妨礙了功能的發揮。

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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