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施工温馨提示語

來源:文萃谷 1.73W

尊敬的業主:

裝修施工温馨提示語

您好!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二章規定業主/裝修人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未經批准,不得有以下行為:

1. 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2. 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3. 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4. 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同時《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簡稱"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219號)第31條規定:

1.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登記,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

2.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拒不辦理申報登記或者違反相關規定及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告知並勸阻;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物管中心依據上述條款對園區112户違規裝修户進行及時勸阻,並開具了《違章通知單》留存有相關照片,同時也把相關的情況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為此,物管中心提示您,在進行室內房屋裝飾裝修時,不要違章搭建,侵佔小區公共區域,更不要隨意拆改牆體和地面,給相鄰業主房屋帶來了安全隱患,侵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嚴重影響了整個小區的整體品質。

為保持小區和諧穩定,物業的保值增值,物管中心希望您文明施工、按章施工,共建我們美好的家園。

謝謝合作!

ee物管中心

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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