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機鑑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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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4日上午,省農機局組織有關專家在湖北工業大學召開了“湖北省農機鑑定站省級能力認定”評審會議,專家組通過聽取省農機鑑定有關負責人的彙報、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現場考察與諮詢、評定等方法對湖北省農業機械鑑定站的機構資質、設施環境、儀器設備、質量體系、人員素質和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現場考核和鑑定能力認定。一致認為湖北省農業機械鑑定站具備了全喂入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13項農機產品的省級鑑定能力,同意通過評審。會議由省農機局副局長周立明主持。

湖北省農機鑑定站

為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有關規定,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推動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和《農業機械推廣鑑定實施辦法》的精神和規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湖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鑑定工作流程及鑑定產品種類指南,現予以發佈。請各地農機部門將產品類別指南通告當地有關生產企業,企業可根據指南的要求和規定,自願向省農機局提出省級推廣鑑定申請。

一、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鑑定工作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

1、農業機械生產企業自願向省農機局提出推廣鑑定書面申請。

2、申請推廣鑑定應提供的技術文件資料:①農業機械推廣鑑定申請表;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③產品定型證明(科技成果鑑定證書、新產品鑑定證書、技術轉讓證明等);④產品執行標準;⑤產品批量生產證明;⑥產品使用説明書;⑦影像和照片資料。

3、企業提出申請後,省農機局對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及時組織人員對企業生產能力進行現場考察,確認是否同意受理,並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確認同意受理的產品,下達鑑定計劃,委託湖北省農業機械鑑定站(以下簡稱省農機鑑定站)進行檢測。

(二)產品檢測與鑑定

1、省農機鑑定站根據產品試驗鑑定大綱進行檢測,完成檢測任務後,應在15日內出具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負責。申請企業對檢測報告無異議後,將檢測報告上報省農機局。

2、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推廣鑑定產品進行審定,並出具審定意見,對審定通過推廣鑑定的'產品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進行公告。同時,省農機鑑定站在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佈產品檢測結果。

3、對通過推廣鑑定的產品,省農機局在10日內頒發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生產企業憑推廣鑑定證書向省農機鑑定站訂購推廣鑑定專用標誌。

(三)監督檢查

1、對通過推廣鑑定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由省農機局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①企業名稱、地址及產品規格變化情況;②證書和標誌使用情況等。

2、企業名稱、地址、商標發生變化,但生產條件沒有改變的,推廣鑑定證書持有人應當在1個月內向省農機鑑定站提出證書變更申請。省農機鑑定站審查核實後,按規定上報省農機局,經省農機局審查批准後,核發變更後的推廣鑑定證書。鑑定證書有效期不變。

3、獲證產品在有效期內,如有重大產品質量投訴,經核實確認後,由省農機局註銷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收回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和標誌,並在湖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告。

二、申報農機產品推廣鑑定的產品種類(見附件)

三、具體要求

(一)關於推廣鑑定申報的時間要求。 在2015年3月1日至31日申報第一批計劃鑑定項目,2015年7月1日至31日申報第二批計劃鑑定項目,其餘時間不予受理。

(二)關於申報書要求。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不得使用活頁夾裝訂,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複印件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申請表啟用新式表格,填寫要規範。每個產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送省農機鑑定站,一份省農機局留存備案。

(三)聯繫方式

省農機局質量管理處金書男 電話:027-87664856

省農業機械鑑定站 李漢和 電話:027-880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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