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證明如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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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你知道納税證明如何開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納税證明開具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納税證明如何開

  納税證明如何開

一、基本規定

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所需資料

納税人需要税務機關開具納税證明時,應持《税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和要求提供《納税證明》機關、組織的文件等相關資料,書面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深圳税務局從五個方面優化了綜合徵管系統的納税證明開具模塊。(一)規範納税證明的開具對象。實現了對零散税收納税人、無證户、註銷户、被委託代徵納税人及被代扣代繳税款的納税人開具納税證明,明確委託代徵的受託單位及代扣代繳義務人不能就其代徵、代扣税額開具納税證明。(二)實現了彙總開具納税證明的功能。對已審批確認增值税彙總申報的納税人,可關聯-總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彙總開具指定時期的彙總納税證明。(三)對特定人羣限制開具納税證明。對“非正常户”或“非正常註銷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報行為的納税人強制監控不允許開具納税證明。(四)滿足納税證明開具的特殊需求。如允許開具零納税額《納税證明》,客觀證明其納税情況;實現《納税證明》的重新開具功能,使納税人清理欠税後在納税證明中刷新其欠税信息。(五)規範納税證明的用章問題。鑑於税務文書用章規範性的要求以及打印設備配備等原因,取消了綜合徵管信息系統納税證明打印模板套用的.電子公章,統一使用“納税證明專用章”。一、業務概述

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個體户納税核定

一、適用對象

1. 適用於新登記的個體工商户、臨時登記户進行應繳納的税種、申報方式、申報期限、繳款期限、徵收方式等資料的核定。

2. 適用於個體工商户、臨時登記户申請定額調整或改變徵收方式。

二、所需資料

1.《定期定額繳納税費申報核定表一》(繳納營業税納税人填寫);

《定期定額繳納税費申報核定表(二)》(繳納增值税納税人填寫);

2.《納税人涉税信息表》;

3.《納税人徵收方式申請審批表》;

4.税務登記證(表)副本原件;

5.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憑證和其他足以説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明材料(首次申請定税不需提供)。

三、辦理流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户,應在辦理税務登記或臨時税務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提出徵收方式核定申請。對逾期未辦理申請手續的雙定户,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核定其應納税額。

2.首次申請定税的納税人,在税務機關完成核定之前,應依法進行申報納税。

3.雙定户申請調整定額的,主管税務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原核定的納税定額不停止執行。調查情況與業户申請情況相符的,按調後不調前的定額調整原則,對其應納税額進行合理調整。情況不相符的,不予調整。

4.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税所得額或應納税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税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税額或應税所得率。

5、納税人在對已核定税種有異議的或實際經營活動有超出已核定税種範圍的,要主動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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