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懷孕證明格式範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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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首都,首都的懷孕證明該怎麼寫就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北京辦懷孕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北京懷孕證明格式範本模板

  北京孕檢證明範文一

孕檢證明

(單位)育齡婦女經查,現已懷孕月。

年 月 日

  北京孕檢證明範文二

婦 檢 證 明

茲有我區 鎮 居委會 組已婚育齡婦女 , 歲,已於 年 月生育一子,目前定期在我站參加婦檢。經檢查,目前未再孕。

醫師:陳淑君

宿遷市宿豫區計劃生育指導站

年 月 日

  北京市户籍管理規定

第1章辦理户口登記

辦理户口登記、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户主辦理。

非本人或户主辦理户口登記、遷移的,應出具户口登記、遷移人授權的委託證明。

第一條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户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户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户一方登記常住户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户口,父親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户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户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户證明。

(二)父親為本市户口、母親為外省市户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户申請;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户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第二條辦理死亡登記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後,由户主或親屬、監護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證件證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一)在醫院死亡的,須持醫院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在家中死亡的,須持當地街道、鄉鎮衞生保健部門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街道居(村)委會證明及親屬申請;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辦理遷出登記

辦理户口遷往市外登記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招生、畢業分配的須持招生、畢業分配證明。

(二)參軍的須持《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三)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註銷户口通知單》、《批准赴台灣地區定居註銷户口通知單》或家屬書面註銷户口申請;已在國(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國(境)外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申請。

(四)失蹤6個月以上註銷户口須持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報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

(五)其他原因遷往市外的須持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上述人員遷出或註銷户口,還需提供遷出或註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第四條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户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遷入人與户內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2017北京超生上户口新政策

超生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難落户口問題,將可全面獲得解決。昨日上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多個部門聯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關於解決我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户問題的意見,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全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户問題。

該政策明確規定,今後在對外辦理户口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不得把交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前置條件,同時嚴禁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進行違規罰款和其他搭車收費。

10種情況可辦落户手續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備我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種情況可辦理落户手續

1. 凡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户手續,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序

2. 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係(親子鑑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户手續;僅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的,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落户手續

3. 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於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並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1)在農村地區(指鄉鎮村轄區)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夠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户口落户手續

(2)對離開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間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報出生户口,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户口落户;否則,按非親屬關係辦理落户手續。

(3)父母失蹤、死亡、出國,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會證明),給予辦理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續;否則,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户手續。

(4)女子攜帶未成年人與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該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無法查明,能夠提供現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對該未成年人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該男子落户手續。

4. 公民在父母離開户籍所在地後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户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並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5. 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並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的,經撫養人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户手續,並登記為非親屬關係。父母回國後,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户手續。

6. 公民出生後尚未申報出生户口登記,因父母户口從原户籍地遷往現住地,能夠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證明,父母現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户手續;因證件不齊全,現住地派出所又無法調查核實的,應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否則,父母現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7. 被撫養棄嬰與撫養人共同生活滿3年,並已超過5週歲尚未辦理收養法律手續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8.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户口登記,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內,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准辦 理落户手續;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證明,給予核准辦理落户手續。

9. 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户口登記手續具體規定。

10. 其他依法應予辦理出生户口登記的,要按程序予以辦理落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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