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回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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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機動車是怎樣回收的呢?回收的證明有何作用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報廢機動車回收的作用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政策

1.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註銷登記。

2.車輛管理所檢驗車輛後,符合規定的,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

3.報廢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回收報廢車輛,經車輛管理所監督車輛解體後,出具《報廢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憑《報廢車回收證明》向車籍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

報廢車補貼標準:

1.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000元人民幣。

2.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補貼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有效身份證明和更新車輛購車發票等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2〕742號)等有關規定,車長大於4.8米(含4.8米)、小於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

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盛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並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予以公佈。

第九條經濟貿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據各自的職責對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申請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頒發有關證照。 第十條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車輛報廢流程

國家車輛報廢標準最新調整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户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佈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註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到年限可繼續用機動車。

報廢車強制報廢標準

在商務部最新公佈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報廢的要求:對於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報廢車輛如何辦理

具體步驟如下:

一、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個人交售報廢機動車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汽車屬於單位的需提供代碼證複印件4份並加蓋公章,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複印件4份。

二、公司業務部門專管員負責接收報廢機動車並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表,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車主簽字。專管員、保管員驗車拍攝照片,塗磨發動機號、車架號。

三、專管員、保管員驗車合格後,專管員負責填寫公司內部印製的報廢汽車報告單,分別由交售人、專管員、保管員、科長、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後,保管員對其進行登記,辦理入庫手續,然後由專管員將相關證件轉交辦公室專管員登記。

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專人定期到公司驗車,驗車合格後簽字蓋章,辦公室專管員到市政府一站式商業局窗口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五、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驗車後進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貨車和營運車輛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監督下進行拆解,並拍攝照片,填寫報廢機動車監銷登記表。

六、專管員在機動車解體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報廢機動車監銷登記表一併送交公安機關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七、辦理註銷登記後,通知車主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註銷登記手續和殘值款。

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註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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