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申請格式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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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與父母的親緣關係和與出生地地緣關係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出生醫學證明補辦資料,歡迎閲讀

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申請格式範文模板

  出生醫學證明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户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按《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補辦辦法:

根據北京市衞生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範

第三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

公民遺失《出生醫學證明》時,應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填寫"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確認情況屬實予以補發。補發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回補發機構。申請補發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的屬實證明。

(二)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和填寫內容的證明。(掛產科號取病歷)

(三)準備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B5紙)。

第三十二條未辦理户口登記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人必須出具户口登記部門出具的新生兒未辦理户口登記證明,方可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巳經辦理户口登記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每週三上午8點30分-10點掛號取病歷,來產科填補辦申請審核表。接生者簽字、產科主任簽字、醫務處簽字蓋章。

  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申請怎麼寫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户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辦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毋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如新生兒未入户則需提供父毋雙方户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户證明。

2、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出生證明補辦現在規定是不能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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