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四川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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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隨着各地平均工資數據的陸續公佈,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的依據,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了調整。伴隨着平均工資的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普遍出現上調。

關於2017年四川社保繳費基數

目前已有北京、貴州、安徽、上海、重慶、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陝西、天津、湖北、河南、山東、廣西等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繳費調整方案。其中,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日前,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確定了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較上年增加1869元。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比上年增加249元。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比上年增加374元。

此外,上海、重慶、安徽等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進行了調整,均比2015年有所提高。如,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5523元、下限為3105元,分別比上年增加1310元和262元。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對於企業來説,雖然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對社保負擔可能會產生一些影響,但同時隨着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措施的落地,企業的.負擔最終有望減輕。

四川社保新政策

近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繼發文,就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生效的仲裁裁決、決定、調解書;

(三)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限期改正、行政處理或者處罰決定;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書面處理決定;

(六)投訴、信訪以及用人單位主動整改,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實並核定後出具的書面處理意見。

二是2011年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含已依法破產或已註銷等原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的下崗、失業人員),存在中斷繳費年限的,可由個人選擇以辦理補繳手續時我省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00%為繳費基數,20%為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是2015年11月6日前已按有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不再重新處理或重新補繳;個體參保人員在2011年7月1日以後有中斷繳費的,不得辦理補繳。

四是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辦理。職工已離開原用人單位的,由原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補繳。補繳後,如需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按現行政策辦理;個體參保人員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體參保人員向現養老保險關係所有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是明確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從2015年1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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