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購買社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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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不願購買社保協議

乙方:

甲方於2017年8月12日到乙方處工作,獲知乙方將統一為其在烏魯木齊市社保機構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任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社會保險在原單位( )繳納,故不需要本單位為其繳納。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為其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還是有其原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甲方願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乙方接到申請後,按烏魯木齊市社保機構的規定,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有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接口為其補辦在甲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期間的社保費用。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不願購買社保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強烈要求停買2017年7月-12月共計六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並承諾2017年1月恢復正常購買的意願。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購買社保和公積金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1、乙方確認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充分説明了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必要性,同時甲方亦明確表示願意與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

2、乙方基於自身原因,已明確向甲方表示在2017年7月-12月停買共計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乙方此種決定和行為均是乙方個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並不是受甲方的影響而作出。

3、乙方承諾並保證,在今後與甲方訂立、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任何時候,若發生由於甲乙雙方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而導致乙方權利上的損害或損失等情形的,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會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自簽訂本協議時始,乙方承諾並保證,若今後發生由於甲方雙方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而導致乙方權利上的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放棄向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5、在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期間,若乙方提前告知提前重新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願意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甲方亦與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不願購買社保協議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乙方(以下簡稱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因乙方在家已購買保險考慮重複購買保險並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具體協議如下:

一、權利和義務:

1、公司為保障用工安全與乙方的人身財產和生命財產,每年為員工免費購買工會互助保險(年齡50歲以下人員)。

2、員工自願放棄繳交社保的必須在户口(農業户口)所在地購買醫療保險。

3、員工自願放棄繳交社保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非農户口、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危險作業人員)每年自費500元,由公司代為購買商業保險(人身意外險)。

二、法律和責任:

1、乙方自願放棄在本單位購買保險的'權利。購買社保部分的款項作為本人工資之部分,發放給本人。

2、如發生勞動爭議該款項全部退還公司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經濟勞動糾紛和法律責任,今後也不會向甲方提出社保補繳方面的要求。

三、費用報銷比例:

1、發生工傷或意外後原則上費用均由乙方(員工)承擔;但公司考慮為員工減輕負擔,會適當為員工承擔一定比例費用補償。

2、參加農醫保員工產生工傷或意外後:所有產生醫療費用總數減去互助保險報銷費用減去農醫療保險=剩餘醫療費用。剩下醫療費用承擔:按照3:7的比例承擔,公司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70%,員工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30%。

舉例:工傷總費用5000元-工會互助保險報銷補貼800元-農醫保報銷費用3000元=1200元(單位承擔 1200*70%=840元、個人承擔:360元)

3、參加商業保險員工產生工傷或意外後:所有產生醫療費用總數減去互助保險報銷費用減去商業保險報銷費用=剩餘醫療費用。剩下醫療費用承擔:按照4:6的比例承擔,公司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60%,員工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40%。

舉例:工傷總費用5000元-工會互助保險報銷補貼800元-商業保險報銷費用3000元=1200元(單位承擔1200*60%=720元、個人承擔:480元)

4、報銷比例以此類推。

四、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願購買社保協議 [篇4]

甲方:淮南市嘉元駕考後勤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將統一為員工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要求甲方為其統 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乙方已在其他單位(地區)購買社會保險,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甲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 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户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乙方放棄甲方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承擔沒有統一辦理社會保險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甲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乙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乙方購買社保,並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乙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社 保其他險種。在乙方申請不辦理統一購買社保期間,乙方同意放棄辦理統一購買社保可獲得的個人利益。

四、甲方給乙方按月發放的工資中已包含了甲方應當承擔和繳納的各項社會 保險費用,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由乙方自己按照臨活就業人員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辦理和繳納,乙方不辦理和繳納的由乙方自己承擔不利後果。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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