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大學生就業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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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促進就業困難畢業生順利就業,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困難大學生就業援助計劃

一、就業困難畢業生的認定

就業困難畢業生是指因為家庭貧困、知識能力侷限、就業資源貧乏等導致就業困難的畢業生。

二、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的組織

學校教學部統籌、協調全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招生就業辦公室統籌、協調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指導援助工作,學生資助中心統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的就業經濟援助工作。學校其他相關部門協助、配合開展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各學院(部)就業指導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部)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各學院(部)就業指導教師、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和有關教師具體開展和落實本班級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三、就業困難畢業生的信息管理

(一)就業困難畢業生信息收集工作針對大四學生進行,於第四學年第一學期9~10月份、第二學期3~4月份統一進行。各學院(部)就業指導老師以及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主動了解畢業生就業意向和個人與家庭基本情況,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就業意向和具體困難,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動態檔案,並於第一學期10月30日、第二學期4月30日前報學校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在就業困難畢業生求職的整個過程中,各學院(部)及各畢業生班級要密切跟蹤他們的就業進展情況並及時將他們的就業信息彙總到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二)畢業生可填寫《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申請表》,向學院(部)就業工作指導小組提出援助申請,需要學校給予援助的,由學院就業工作指導小組審核同意後上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三)學院(部)就業工作小組和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登記造冊,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動態信息庫,對他們進行重點跟蹤、重點指導、重點服務、重點培訓和重點推薦。

四、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經濟援助措施

(一)除了通過正常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方式外,學院(部)、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專項資金,從學生獎助專項經費中

列支。主要用於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簡歷製作費、招聘會門票費、通訊費、培訓費、體檢費等。

(二)學院(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給予500~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院批准後可以再向學校申請1000~2000元不等的就業困難補助。對於求職期間因家庭或學生個人發生意外導致嚴重經濟困難的畢業生還可申請突發性困難補助。

(三)學院、學校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和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參加畢業實習、見習。

(四)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申請就業經濟資助,由本人提出申請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學院(部)和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批准。

(五)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提出的創業方案得到切實可行的認證後,學校創業孵化基地優先接納其創業申請和幫助獲得政策優惠,並適當提供創業經費援助

五、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指導援助措施

(一)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和各學院(部)要加強對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指導,通過就業指導課程、講座以及其他形式,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提高他們的求職技巧,引導他們積極面向基層和一線就業。

(二)各學院(部)建立就業援助責任制,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活動。一方面,加強對學業和專業技能培訓的指導,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和考取資格證書;另一方面,向他們提供簡歷製作輔導、模擬面試訓練、政策諮詢等服務,提高他們的求職能力,多管齊下,促成其就業。

(三)學校在舉辦素質拓展訓練營等各種提升就業能力的活動中要優先考慮就業困難畢業生,幫助他們激發潛能,提升就業競爭力。

(四)採取靈活多樣的就業推薦形式,予以優先推薦。及時便捷、有針對性地向就業困難畢業生提供各種就業信息,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繫,予以重點推薦。密切跟蹤他們求職面試的結果並給予相應的幫助。就業困難畢業生可以向學院(部)、學校主動提出幫助提供就業崗位的申請,學院(部)、學校就業指導部門要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及時滿足他們的要求。

(五)創業意識和能力培訓。積極鼓勵、引導困難畢業生參加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培訓以及大學生創業大賽等各種活動,提高困難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啟發他們開闊視野,拓寬就業渠道。

(六)政策幫扶。積極幫助困難畢業生利用國家及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為其提供政策引導,主動幫助困難畢業生聯繫各地人事、工會、婦聯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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