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退休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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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報

參保人員退休審批流程

企業勞資人員根據不同的退休類別,攜帶下列資料申報:

(一)正常退休

(1)職工個人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3)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5)《企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一次性養老補助統計表》1份(核發養老金時需用);(6)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需提供職稱評審材料、證書原件和批准文件;(7)《煙台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3份,可從煙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url#)下載;(8)若女幹部申請工人崗位退休或女工人申請幹部崗位退休,所在單位需出具其從事工作崗位的相關材料2份;

(9)原“事改企”人員提供選擇事業或企業待遇的個人書面申請2份;若選擇事業單位退休的,需再準備1份《煙台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共需4份)。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1)—(6)項與正常退休所需材料相同;(7)《煙台市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3份,可從市人社局網站下載;(8)職工檔案中沒有任何從事特殊工種記錄,通過後來補辦證明材料,不能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對職工檔案記載不準確、不全面的,需提供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期間的車間考勤表、工資表等原始資料,原始資料應提供特殊工種起始月份,期間工種無變動的,每年至少提供兩份(1月和12月);工種有變動的,按不同工種各提供變動當年起始月份。提供的資料必須由企業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因病提前退休

(1)—(6)項與正常退休所需材料相同;(7)《煙台市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3份,可從市人社局網站下載;(8)統籌病種病歷原件及複印件1份;(9)一年以上的住院病歷材料1份。

二、受理審核

(一)正常退休

1、審核退休條件。根據單位申報資料由初審和複審崗位共同審核確認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符合退休條件的,進入下一步公示程序;不符合條件的.,將全部資料退回並告知原因。

2、公示。經審核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發給《關於 等 名職工退休公示的公告》2份,由單位按規定公示10天(屬檔案託管人員的,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10天,下同)。公示期滿後,單位在公示公告相應位臵填寫公示意見(“經公示無異議”或其他情況)、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3、批准退休。經公示無異議的職工,人社行政部門批准退休,並在相應的《退休審批表》上加蓋退休審批專章(其中留1份存檔),發放《退休證》並加蓋鋼印。

為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工作程序,允許申報單位在組織職工退休公示期間,辦理有關社保經辦業務。即:經確認退休資格的職工,在其中1份《退休審批表》上加蓋“檔案已審”小章,並在《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台賬》登記,由勞資人員帶已登記的《退休審批表》和《審批台賬》,到三樓社保大廳按規定辦理退休減員、補繳保險費、核定養老待遇等各項經辦業務。辦完業務後,及時歸還《審批台賬》。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嚴格按照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實行定期集中會審制度。參保單位應提前1個月遞交相關材料,經登記確認後集中保存、適時組織集中會審(部分資料原件確需提走的,經確認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後,可留存複印件)。經會審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進行公示,辦理有關社保經辦業務;需進一步補充資料的,告知單位按要求儘快補證後再次申報;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結論並退回申報資料。

(三)因病提前退休

根據申報資料,着重審核職工在單位繳費年限、統籌病種病歷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在1份《煙台市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審批表》或《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上加蓋“檔案已審”小章,轉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不符合條件的,將全部資料退回並告知原因。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三、特別提醒

1、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應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養老待遇,在此之前不得辦理減員業務。

2、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應及時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職工到達正常退休年齡而單位未及時申報的,其養老金從單位正式申報的次月起納入社會統籌。從2017年起,每年1—5月正常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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