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車輛年審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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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寧波市車輛年審授權委託書

茲委託 辦理(車輛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 為 的機動車的 業務,受託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託人: 受託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託人已核實委託人的情況,並保證本委託書的真實性。

2、本委託書由受託人提交,受託人保證僅在受託範圍內辦理業務。

3、受託人、委託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作為本委託書的附件附後。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託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6、委(受)託人為個人的簽名,為單位的蓋公章。

7、委(受)託人對本頁內容已明確。

寧波市車輛年審授權委託書 [篇2]

xx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託xx-x作為委託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託人辦理委託人擁有的機動車 : 審車年檢事宜,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項內所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表格,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對本委託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並已核實委託人的有關情況。

本委託書的有效期為:

20xx年xx月20日至 20xx年xx月25日止。

本委託書不得轉委託。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代理人為單位的,由經辦人簽字,填寫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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