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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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員工考勤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能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所以規範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員工工作的開始。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上下班打卡的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廠長審核, 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上班要求

1、全體行政工勤人員(含行政兼課人員。下同)實行全員坐班制,並進行簽到(經學校批准的特殊崗位除外)。專職教師逐步實行坐班制,目前繼續實行週二、四坐班制,並嚴格簽到。

2、正常上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及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3、全體教職工必須嚴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期間校園不準有閒散人員,嚴禁下棋、打牌或利用辦公電腦上網聊天、打遊戲、看電影、炒股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

4、任課教師(含兼職教師。下同)早晚自習按課程表到班上課。

5、兼職教師白天有課時按時上課,其它時間堅持坐班處理行政事務或備課,遇有行政工作與上課衝突的,應優先保證上課,確需調課的要做好調課工作,不能出現空堂。

6、特殊崗位不適宜執行正常上班時間的,由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適當的上班時間。

二、考勤制度

(一)上班、上課的考勤

1、任課教師上課的考勤,由教務科負責;

2、專職教師每天(現為週二、四)上、下午由教務科組織簽到,簽到截止時間以上班時間推後5分鐘為準,簽到結束後20分鐘內到教務科補籤者為遲到,超過20分鐘,按曠工1/4天或半天處理。

3、行政工勤人員實行一日兩簽到制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簽到截止時間以上班時間推後5分鐘為準,簽到結束後20分鐘內到辦公室補籤者為遲到,超過20分鐘,按曠工1/4天或半天處理。

4、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由所在科室組織考勤。

5、請假或出差者要將請假條或出差手續至少提前一天交送辦公室,若遇特殊情況需緊急請假或出差者應按教職工管理權限經有關校領導批准後電話通知相關考勤部門,返校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條或出差手續。

6、全體教工在簽到過程中要相互監督,嚴禁代簽行為。如發現有代簽行為者,一經查實代簽人和被代簽人均按曠工處理。

(二)會議的考勤

1、各種會議由會議組織者考勤,會議結束後將考勤結果報送辦公室。

2、凡學校通知的會議,均應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有事請假。

3、出席會議不準帶孩子、高聲喧譁、來回走動、閲讀書報、接打手機、把玩手機等,並按會議要求就座。

4、會議通知的時間開始點名,只點一次,會議結束時,會議組織者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二次點名。特殊崗位確需值班或有出差手續的,按到會對待。

5、學校通知的會議一般不準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科級領導會議,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及時向辦公室主任通報。教職工會議請假到所在科室負責人,並寫出書面假條,由科室負責人批准後於會議前將請假條交會議組織人員。因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在會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代為書寫請假條,經學校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在會前交會議組織人員。

三、請假、銷假規定

(一)各種假期的規定

1、事假。個人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批准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住院治療或病休者,可批准病假。

3、婚假。一般批准為7天,屬晚婚者,可再增加7天。因故需要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4、喪假。直系親屬亡故者,可給假7天,並根據路程遠近(按探親假路程確定)給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5、產假。產假一般給假90天,實行晚育的再增加3個月(產假含節假日)。

6、經學校批准的學習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請、銷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1、校級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校長出差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領導批准,並且要告知辦公室。

2、科室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者由主管領導批准,4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簽字後,校長批准;校長出差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校領導批准。

3、其他人員請假,3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批准,4—7天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主管領導批准,7天(不含,包括雙休日)以上者在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後,校長批准;校長出差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校領導批准。

4、請假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履行批准手續,專職行政工勤人員將手續交辦公室;任課教師應一式2份,1份交教務科,1份交辦公室。

5、請病假須有平頂山醫保中心指定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每次請假最多隻能請半月,確需繼續請假的,須提供入院證明、病歷等。出院時須提供入、出院手續及病歷等(急診病人除外)。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1)行政辦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澳門豆撈:上午(白班)10: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門豆撈後廚:上午(白班)9: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廳: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30

客房前台:(早班)8:00-18:00(晚班)18:00-8:00

房務中心:領班:(早班)7:30-16:00(中班)15:00-23:30

服務員:8:00-16:30

文員:7:00-15:30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2.酒店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3.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説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9)本規定自2014年3月起施行。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xxxxx到xxx,下午xx時到xx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説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xx次以上(含xxx次)或缺勤、曠工xx次以上(含x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 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台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台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説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説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台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後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脱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台文員,前台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於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准外申請單轉交門衞,門衞將出入時間填人,於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後,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台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衞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後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衞,如警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衞或控制室,否則警衞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籤證;

12、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並呈總經理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員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週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後送於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説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説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係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脱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准;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

備案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准。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並在辦完事回公司後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並在銷假後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並書面説明後隨考勤一併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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