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力資源作業細則
人力資源的主要工作是什麼?有哪些步驟及流程?下面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了人力資源作業細則,請閲讀下文,僅供參閲。
目的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工作正規化、制度化,使本公司人事統一,並增進人事部門與其他各部門間的瞭解,藉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依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定本細則。
主辦
第二條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於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奉上級之命,負責下列人事業務。
1.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
2.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及人員編制數額,並根據人力發展計劃,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3.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經與各單位主管協商,擬訂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5.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狀況及公司政策,建議制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6.制訂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並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係。
第三條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1.專員職責:
①行政公文處理;
②員工徵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③招募行政工作;
④考績行政工作。
2.辦事員職責:
①資料檔案管理;
②勞保行政工作;
③考勤行政工作。
第四條人事科組織關係:
1.受祕書處主任指揮與監督,並向其直接報告。
2.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繫,並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質疑予以解答。
3.在權限範圍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4.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並保持必要的聯絡。
組織
第五條為了實現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訂本公司“組織系統表”,並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體制
第六條為區分組織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而“職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的基礎。
工作分析
第七條公司在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説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
分層負貴
第八條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制訂“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藉故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級人員請示後予以處理。
編制
第九條本公司基於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修訂。
人力控制
第十條根據編制,本公可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出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制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①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到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位”填妥後,交人事科辦理;
②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後,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③人事科調查後,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④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指示完畢後,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招募甄試
第十二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
1.人事科收集人員增補申請單到一定時期,即行制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①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②資格條件限制;
③職位預算薪金;
④預定任用日期;
⑤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訂;
⑥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⑦甄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⑧場地安排;
⑨工作能力安排;
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2.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①登報徵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後聯絡報社;
②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3.應徵資料處理:
①訴求消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初試;
②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4.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下列:
①專業測驗(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②定向測驗;
③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幹部級);
④智力測驗。
(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①要儘量使應徵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鬆;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④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⑤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於“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5.背景調查: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6.結果評定:經評定未被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人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協商進用日期後發給“報到通知單”,並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7.注意事項:應徵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徵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任用
第十三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錄用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提醒他於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①保證書;
②服務自願書;
③員工資料卡;
④相片3張;
⑤户口本;
⑥身份證複印本;
⑦體驗表;
⑧扶養親屬申報表;
⑨學歷證件複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四條幹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五條新進人員於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並驗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時扣發。;
第十六條人事科隨後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①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②制考勤卡並解釋使用;
③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④領儲物櫃鎖匙(總務科主辦);
⑤若有豁要,填“住宿申請單”;
⑥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⑦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七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後,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後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説明,並於報到程序單上籤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八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①填“人員異動記錄薄,
②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③幹部人員發佈“幹部到職通報、
④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⑥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保管。
對保
第十九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後,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並予記錄。
第二十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一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二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試用
第二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週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幹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並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四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五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後,並依不同的指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①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②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
③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六條前條辦理完畢後,考核表應歸人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七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籤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訓練
第二十八條職前訓練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人事單位應辦理以下職前教育:
①介紹公司沿革、經營方針、工作環境;
②簡介各部門組織、職責、作業狀況;
③出勤規定及注意事項;
④介紹各部門辦公室及主管。
第二十九條在職訓練
①人事單位於年度開始,依所需訓練目標、對象、課程、教材、預算,擬訂訓練計劃;
②人事單位於訓練期中,應嚴格考核受訓員工;
③員工於接受訓練後,均需要提出心得報告,成績優劣列人考核依據。
第三十條專業訓練
①專業知識,視必要可辦理專案訓練;
②蒐集專業報導或講座教材,印發給每位員工;
③各級主管可自行申請或由公司指派參加國內外各種訓練機構舉辦的講座、觀摩、訓練。
第三十一條訓練作業應另參照“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辭職
第三十二條正式任用的員工如感工作不適合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籤具意見後,呈總經理核准,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三十三條人事單位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本人於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理移交,辦理完畢後,由人事主管審核無誤後,並簽章轉會計單位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
第三十四條人事單位根據“離職通知單”於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①登記於人員變動記錄薄內;
②註銷人事單位控制的人員狀況表內登記;
③登記個人資料卡,註銷個人資料檔案。
第三十五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面談記錄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移交
第三十六條各級主管人員業務承辦人員因故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公物及經辦事務逐件列具清冊,在監交人監督下點交接任的人員,並會同接任人員提出移交報告書。
第三十七條移交時應造清冊名稱如下:
①印章戳記清冊;
②所屬人員薪資單冊;
③未辦或未了重要案件目錄;
④保管文卷目錄;
⑤職責事務目錄;
⑥上級指定專案移交事項清冊;
⑦保管圖書清冊。
資料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種人事命令、通知公佈一週後,連同該案核准憑證(申請單或簽呈)合併歸檔。
第三十九條月初依據人員異動記錄薄編制“人事異動月報表”,呈核閲後,列入人事流動率檢查依據。
第四十條人事單位應於每月10日編制各主管名冊,送守衞或總機備查(如未異動可具文報備)。
第四十一條員工若有需要“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可至人事單位説明申請理由,由經辦人填寫證明,轉祕書室蓋印。
第四十二條人事單位應備檔案包括下列:
1.人事異動案;
2.人事獎懲案;
3.人事考績案;
4.人事訓練案;
5.人事規章案
6.人事勤務案;
7.人事表報案;
8.福利案;
9.文康活動案;
10.涉外事件案;
11.涉外事件案;
12.涉外事件案;
其他
第四十三條本作業規則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