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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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工資如何計算?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正常退休工資如何計算相關資料,歡迎閲讀

正常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正常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一、2XXX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1、先增加55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

上述兩項合計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不足65元的,補足到65元。

補充養老金”,下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

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二、養老金如何算呢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2)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上述人員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退休工資的年齡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退休工資的補貼

20XX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國税總局已經公佈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税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

具體來説,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税。其計税公式為,應納税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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