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工作職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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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工作職責1

為了維護我校治安秩序,保證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要求相關人員自覺遵守執行。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7篇

1.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工作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

2.在上班期間一律佩戴安保標誌袖標及橡膠警棍,站崗期間加穿防刺背心、頭戴剛盔、手戴防割手套、持防近身鋼叉。

3.學生上、下學期間(早上7:20—8:10,下午3:40—5:00)保安必須武裝站崗,密切關注校門外的情況,維持好家長秩序,如遇突發情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

4.校門、教學樓樓梯鐵門和教室門實行定時開放(校門7::30開,21:30關;教學樓樓梯鐵門7:20開,18:00關;教室門7:20開,17:30關)。

5.嚴禁外來人員進校,對來校辦事的人員(家長)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事由等,並核實有效證件,再和校內相關老師聯繫確認同意,經金屬探測儀探測後無危險物品方可放行,並時刻關注其在校活動情況。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學生擅自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校門的,須經班主任老師批准並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學生出門證,在確認填寫完整、清楚後才準放行,如遇無出門證或出門證填寫不全、不清楚的,一律不得放行。

7.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自覺服從管理。對不遵守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無理取鬧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上報校領導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或報送機關處理。

8.騎自行車(包括電動車)進出校門應下車推行,其他車輛要減速慢行。未經同意,無關人員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9.要有強烈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夜間要做好校園安全防範措施,切實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提高警惕、巡視校園,有事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和總務彙報,有盜竊、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報警,請求機關支援。

10.攜帶物品出門要接受門衞檢查,攜公物出門要憑學校出具的“物品出門證”。凡來歷不明或去向不明的物品,門衞及時扣留並上報學校行政。

11、認真做好個人衞生,保安值班室每天早中晚須清掃三遍,確保衞生達標。做好書、報刊、信件的收發工作,不遺失,不錯漏。

12、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場所 ,嚴禁閒雜人員在保安室談笑打鬧和無故逗留,嚴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電腦、幹私活等,確保保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13、與部門配合,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勇於跟壞人壞事和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及時果斷地處理校園內和學校周邊的突出偶發事件。如有困難,學生糾紛交德育處處理,老師糾紛報工會處理,外來人員尋釁滋事報保衞科和派出所處理。

14.門衞要有強烈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夜間要做好校園安全防範措施,要切實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提高警惕、巡視校園,有事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和總務彙報,有盜竊、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報警,請求機關支援。

15.如因門衞違反本制度操作,發生事故的,門衞為第一直接責任人。

16.積極配合並及時完成學校安排的相關臨時性工作。

xx縣職業技術學校 20xx年3月15日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2

一、24小時值勤,值勤時衣着整潔、精神飽滿,須站崗時要始終保持站立姿態。

二、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驗有效證件並辦理登記手續,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三、熱情、禮貌地接待來校辦事人員,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繫並填寫好會客單。離校時要收取回執單。

四、校領導、上級領導(包括車輛)進出大門時,保安人員要有禮貌。

五、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六、做好郵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工作。

七、指揮、疏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出入暢通。

八、對學校運出的物品,進行核查,手續完備方可放行。

九、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開閉教學樓門。上學、放學和經批准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

十、做好走讀生的出入證檢查工作,要注意登記遲到或早退的學生。

十一、上學時間須注意學生動態,上課時間,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嚴禁外出。

十二、認真做好當班記錄,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學校領導報告。嚴重案件直接撥打110報警。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3

一、根據治安工作有關法規和公安部門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本校安全保衞工作意見,在學校領導部署下,組織貫徹實施。

二、在校長室領導下,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協同工會、共青團等有關部門做好對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對於需要處理的違法犯罪分子,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整理材料上報有關部門。

三、維護學校內部治安秩序,抓好門衞值班、巡邏、消防、聯防等制度的具體實施。協助校長室檢查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漏洞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迅速整改。

四、對學校內發生的各類案件,按分工管理和有關權限的規定執行。

五、協助安全技術等有關部門同治安災害事故作鬥爭,如遇重大災害事故,積極組織搶救,並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有破壞或破壞嫌疑的事故,要認真追查。

六、嚴密各項防範措施,做好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衞工作。

七、會同辦公室制定節假日值班表。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4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繫預約後方可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總務處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准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 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6、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公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將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並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衞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後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5

一、學校保安人員肩負着學校安全保衞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二、學校保安人員不得與他人閒談,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簿,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三、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四、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左右5米)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深夜十二時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五、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學校,確保校園平安。

六、加強通道衞生清掃,搞好學生上課時的安全巡邏,每天放學後,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要向學校保衞處或後勤處領導彙報。

七、晚上在門衞室值睡班,還要定時巡視校園,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誌》記載,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八、保安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6

1、根據保衞處的要求,安排好保安隊的各項工作。組織保安人員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好校園的值班巡邏,確保學校安全。

2、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保衞處安全工作計劃,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保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保安人員的風紀,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提倡文明執勤。

3、定期組織全隊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的培訓;關心隊員生活,做好思想工作,教育隊員遵紀守法,文明值勤,愛崗敬業。

4、認真搞好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按照公安機關和學校的要求,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局面。

5、認真做好工作記錄,負責檢查在崗、巡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6、完成校領導、保衞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學校保安工作職責7

一、熟悉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的分佈位置,各類公共場所的使用性質和服務對象,系統掌握駐點整齊情況;

二、嚴格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工作紀律和崗位職責按月定期考核各保安員的工作成績,上報有關領導;對不合格人員,應建議領導予以辭退、開除處理;

三、組織召開班組長或保安員會議,負責上傳下達,及時將轄區內的治安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整理,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向保安員傳達。負責轄區治安的每月小結、季結、年終總結工作;

四、負責對保安員進行考勤、安排值班和休假等事務;

五、巡視轄區、經常定時、不定時通過對講機或跟蹤檢查各責任區與執勤隊員、固定崗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督導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情況,加強重點部位和事故多發地段的治安執勤巡邏;

六、加強與顧客的聯繫,抓好“羣防羣治”建設,建立廣泛的羣眾基礎;

七、調解駐點員工發生的糾紛,協助處理駐點內各種違章行為,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好駐點其他治安事件;

八、組織定期檢查消防系統、報警系統和自動監視系統,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檢查治安保衞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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