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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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補償協議書

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

乙方於 年 月 日發生工傷,經治療已痊癒,於 年 月 日被認定為柒級傷殘。現因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乙方工傷補償及解除勞動關係事宜,經平等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本協議簽訂當日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此次工傷治療的全部醫療費用及住院期間伙食費、護理費。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及醫療期工資共計¥ 元(大寫: )。甲方代工傷基金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共計¥ 元(大寫: )。上述費用共計¥ 元(大寫: ),自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直接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銀行賬户: 。

四、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項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基於勞動關係或此次工傷事故所產生的其它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乙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

六、乙方自願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且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或經濟補償、賠償。

七、甲乙雙方已經了結基於勞動關係及工傷而產生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以後雙方互不追究。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按手印):

經辦人: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

乙方於 2015 年 11 月 4 日發生工傷,經治療已痊癒,於2015年12月13日出院。根據乙方提出的一次性補償條件,經平等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一次性補償協議:

一、2015年12月13日以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甲方已承擔。

二、2015年12月18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補償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及誤工補償費等各項費用,共計貳萬一千元整(小寫:¥ 21000.00元 )。

三、上述費用補償到位後,乙方自願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且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或經濟補償、賠償。並自願放棄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

四、甲方支付上述款項以後,不再向乙方承擔基於勞動關係或此次工傷事故所產生的其它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按手印): 乙方(按手印):

經辦人: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3]

工傷賠償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石家莊市普利製藥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時間受傷補償事宜,經友好協商後,乙方要求與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一、受傷事實確認:2015年4月13日乙方在甲方生產場所作業時,在5米高作業平台摔下,當時甲方在作業現場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墜地受傷,乙方身上創傷五處,1、左眼眼瞼縫合數針,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睜開,視力受到影響,2、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術後恢復好之後,左手力量受到影響,不能做重活,3、左腿髖臼骨折,恢復好之後,行動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4、左側骨盆骨折,恢復之後對正常行動產生一定的影響,5、左腳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對正常的站立及行走產生一定的障礙。

甲乙雙方對以上傷情及傷情對以後工作和生活產生的影響確認無誤。

二、甲方在治療期間第一時間墊付醫藥費,並且在乙方受傷後第一時間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讓乙方的傷情及時得到控制,讓乙方家屬急切的心情得到寬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支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

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暫行辦法》、《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等行政法規和法律文件達成以下賠償內容。

1、(一)醫療費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因乙方身體多處骨折,年齡較大,恢復期間及恢復後由此次工傷引起的併發症和對身體帶來的負面作用進行治療和康復,中間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且甲方先行墊付治療和康復費用。

2、傷殘補助金、乙方在受傷恢復後由於傷情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對乙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乙方需要甲方支付傷殘補助金,補助標準(原工資的85%*2100)1785×補助期限25個月=44625元

3、生活護理費,由於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甲方提出生活護理費用,直至乙方年滿60週歲共計 × =

4、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計算初始日期,2015年4月13日

第四、計算標準月薪2100元 第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也放棄向有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工傷等級認定及仲裁或訴訟的主張,除協議所列內容乙方今後不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及經濟補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乙方代表簽名):

經辦人: 身份證號:

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代表人:

乙方: ,性別,族,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第二條 乙方系甲方 工地僱員,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 元。

第三條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

元,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 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工傷賠償協議書 [篇5]

甲方(單位):

乙方(僱員): 身份證號:

乙方於2012年 10 月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腳部受傷。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並妥善處理與解決乙方受傷事宜。2015年 3 月 28 日,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賠償傷害費用,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由甲方給予乙方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60000 元(大寫: 陸萬元整 ),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中間人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手印)簽字: 乙方(手印)簽字: 中間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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