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同城委託協議
(年)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社會保險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的關係
甲方和乙方是委託與代理的關係,甲方員工與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二、委託服務項目
1、為甲方提供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2、代為辦理甲方員工的保險繳納、基數核准、人員增減、報表等。
3、代為辦理甲方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核准、人員增減、報表、提取等。
4、代為辦理甲方員工的醫療費等報銷手續。
5、代為辦理甲方員工的退休審批手續。
6、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人力資源服務項目,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乙方將給予適當優惠。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甲方是員工的唯一合法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
2、 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代理服務。
3、 根據委託服務項目的內容和要求及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材料並按時足額繳納費用,承擔因未按時繳納費用、未按時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準確導致的滯納金或其它損失。
4、 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甲方員工 Page 1 of 4
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根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費用中個人繳納部分應由個人承擔。
6、 如有人員增減變化,於當月XX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7、 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並保證該繳納基數的合法性。
8、 以書面形式確認甲方員工每月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9、本合同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公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中有關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應按照政府頒佈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情況做相應的調整。乙方在當年政府公佈新標準的次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據此確認並調整費用的數額。
10、如因甲方或甲方員工原因造成社保未按時增員,因補繳所產生的滯納金均由甲方先行承擔;屬於員工責任的,甲方再行與員工結算。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委託服務,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總費用,乙方不承擔為甲方墊付各種款項的義務。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提供規範化的社會保險代理服務。
3、在接到甲方減員通知後10天內,辦理員工社保轉移手續。
4、甲方提供的社會保險資料屬甲方的內部資料,乙方只能用於雙方合作期間的社會保險的使用,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外傳或用於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5、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委託服務內容,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且不承擔責任。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被認定為工傷的甲方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員工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2、甲方員工在勞動合同執行期內,若發生女員工懷孕的現象,除社會保險賠付以外,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員工醫療期期滿,按照法律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定應當享受醫療補助費的, Page 2 of 4
該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委託服務項目及費用的結算
1、甲方委託乙方服務項目
2、甲方北京地區員工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甲方每月最低服務費為XX元人民幣。
3、甲方應於每月X日前將各項費用匯至乙方賬户。乙方帳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 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期滿前
XX天,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次類推。
八、通知和送達
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及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以中文書寫,並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專人派送(包括快遞)或掛號郵件方式送達至對方的指定地址(具體地址見本合同首部)。
2、通知或通訊被認定的送達時間應按如下規定:
(1)如採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則應以傳送記錄或電腦所顯示的進入時間為準。如上述進入時間在接受方正常下班時間之後,則送達日期應認定為的下一個工作日;
(2)如採用快遞方式,則應以收件方的實際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甲方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乙方可以暫停服務。甲方或甲方員工由此所遭受的損失或出現的爭議等,均與乙方無關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行政處罰、經仲裁或訴訟而承擔法律責任,則乙方有權就上述損失向甲方索賠,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等。
2、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內容,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且不屬於違約行為。
十、其它
1、 若甲乙雙方辦公地址、聯繫電話、開户行、賬號、E-mail發生變化,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3、 甲乙雙方終止本合同,應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4、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如有必要,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甲方地 址: 乙方地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