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保密工作制度

來源:文萃谷 2.15W

一、總則

統計局保密工作制度

1.為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加強我局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保密法規和制度,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保密工作關係到***和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全局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

3.建立保密工作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根據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成立保密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本局的保密工作。局保密委員會由一位局領導任主任,辦公室主任、綜合科科長、信息中心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各科室保密員組成。保密委員會成員工作變動後應及時補充調整。

4.局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保密規章制度;確定本部門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健全保密制度和保密崗位責任制,落實防範措施;鑑定職權範圍內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對本部門、本系統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宣傳教育;檢查監督並報告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落實情況;依法執行泄密事件的查處;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

二、保密範圍

1.一切涉及標有“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辦局及各級黨委、政府的電報、文件、信函、記錄、圖表、資料、檔案、磁介質、信息與密碼、密鑰等。

2.尚未公開發表的,標有“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涉及國家利益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資料。

3.組織機構、編制和人事調整、任免、獎懲、組織處理以及會議記錄、工作日記、文書、人事考察材料和幹部檔案、歷史檔案等。

4.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辦法》規定的統計資料和《統計法》規定的“非經本人同意”的“屬於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以及被調查單位要求為其保密的單項調查資料。

5.各級領導人涉及到機密內容的講話。

6.涉及祕密內容的人民來信來訪。

7.印章、印信及電報代號。

8.涉密計算機系統。

9.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保密制度

1.全局每個同志都要做到:不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的不記;不帶保密文件回家;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及家人面前談論機密;不攜帶機密外出;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傳達機密。

2.尚未公開發表的統計資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對外提供。

3.加強對保密文件、電函、資料的受理、登記、編碼、傳遞、保管、歸檔、清退、銷燬手續。凡上級下達的文電,一律由辦公室受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拆封。

4.加強計算機、傳真機的管理使用,一般統計信息資料上網須經科室負責人審核,重大統計信息資料上網須經局長審批,確保數據傳輸的準確、安全、不泄密。

5.信息中心機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計算機網絡終端操作口令不得泄露給無關人員;不得使用他人口令閲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信息;不準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談論網絡保密方案及有關祕密信息。

6.印章、印信、公用箋、信封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印章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7.製作涉密文稿、資料等,從擬稿、審核、簽發,要逐級負責,確定並註明密級。翻印上級涉密文件必須經行文機關批准,翻印的文件要視同正式文件加強管理。不得私自複製、摘抄涉密文稿、資料。

8.銷燬涉密文稿、資料要逐件查點清楚,履行登記手續,由專人現場監督。嚴禁將內部文件、刊物、資料等作廢紙出售。

9.建立保密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揚、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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