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總結-工作總結

來源:文萃谷 2.1W

一、快捷酒店的火災危險性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總結-工作總結

1、空間狹小蔓延快

快捷酒店空間相對狹小,出口較少,密封性好,通風條件較差。一旦發生火災,燃燒釋放出的熱量在封閉性強的空間迅速聚積,使火場温度急劇上升,極易引燃周圍物品品和其它物質。

2、安全疏散困難多

(1)濃煙使能見度縮短。當濃煙瀰漫能見度小於3米時,很難找到安全出口,受困人員易驚慌失措,造成疏散困難。

(2)一氧化碳和有毒煙氣含量高。快捷酒店商品大部分是化纖、皮革、橡膠等可燃、有毒物品。燃燒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和有毒煙氣,都可使人致命。

(3)由於多數快捷酒店是由原舊房改造而來的,存在疏散通道狹、部分防火分區無直通地面出口,受困人員易產生恐懼心理,從而引發混亂情況。

3、撲救行動困難大

(1)快捷酒店由於空間狹小,出口少,火災一旦發生,滅火消防隊員行動不便,疏散人員和物資的方向極易發生衝突,撲救難於迅速和有效展開。

(2)快捷酒店一般來説排水功能較差,因此不能大量用水。並且大都無通信保證措施,使火災撲救中的通信設備無法發揮應有作用,易使指揮受阻。

二、快捷酒店的火災預防措施

快捷酒店的火災預防應標本兼治,着重把好防火設計關和消防安全管理關。具體來説,應採取以下至關重要的具體措施滿足其具體防火要求:

1、客房設置安全要求

快捷酒店客房要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防火間距。快捷酒店的內裝修材料應全部採用非燃燒材料。快捷酒店的變電、發電設施,不宜佈置在出口。快捷酒店建築材料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採用的建築構件應是耐燃的。

2、酒店疏散安全要求

快捷酒店的安全疏散,關係到賓客和酒店人員生命安全,因此在防火設計時,必須高度重視,並滿足以下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數量:每個快捷酒店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於兩個

(2)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設置,當受條件限制不得不同方向設置時,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

(3)安全疏散距離: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或防火牆上防火門的最大距離不超過40m,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時應為20m。

(4)疏散樓梯:當快捷酒店為3層及3層以上,或室內外高差大於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當快捷酒店為二層且實內外高差小於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能改變。

(5)疏散指示標誌和事故照明燈具齊全。

(6)酒店廣播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得到有效地利用。

3、自動消防系統的安全要求

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特別指出:酒店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的防火設計和自身消防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為了對快捷酒店火災能做到早期發現,早期報警,早期和及時撲救,酒店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設置固定滅火裝置應採用消防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兩大類。

三、快捷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強化主體意識,全面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快捷酒店作為法人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將各自的責任具體明確、細化。

2、建立健全制度,嚴格約束酒店員工自身行為

據相關資料報道,我國火災事故的發生其直接原因,絕大多數又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因此,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約束員工的自身行為,使快捷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走向科學有序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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