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出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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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出納工作職責》文章正文:

銀行出納工作職責

1、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講,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

2、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對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3、《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按照上面的相關規定,出納應該保管發票,也可以裝訂會計憑證。也就是説,購買發票和核銷發票是出納的工作範圍。

出納的工作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按照規定辦理現金、銀行存款的結算、收付業務。

二、認真審核各種費用的報銷,對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憑證堅決予以退回。

三、發放事業編制職工工資及獎金等費用。

四、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鑑。

五、認真按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帳,做到日清月結,按月核對銀行餘額,填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六、認真準確填制現金收付憑證。

七、負責各類票據的認購和發放登記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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