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整頓無證幼兒園的工作總結

來源:文萃谷 1.71W

為進一步規範幼兒園辦學行為,規範整頓不合格幼兒園,打擊非法辦園,創造有利於幼兒健康、安全成長的良好環境,促進我區幼教事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根據文件精神,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方針及“屬地管理”原則,露峯街道辦事處積極、穩妥的開展了幼兒園(學前班)規範整頓工作,總結前一階段的工作,現彙報如下:

規範整頓無證幼兒園的工作總結

一、成立機構

成立街道辦事處 (學前班)整頓規範工作領導小組。辦事處主任為組長,辦事處副主任為副組長,綜治辦、中心校、派出所、土管所、衞生院、城建辦、民政所及相關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摸底建檔。

為詳細掌握民辦幼兒園辦學的'基本情況,xx月中旬,我區組織專門人員到本鎮轄區內的民辦幼兒園進行了兩次全面、細緻的摸底排查並及時上報,同時建立了詳盡的檔案。經摸排,我區共有幼兒園20所,其中正規幼兒園8所,無證的12所。經研究討論確定了限期整改對象8所,停辦或取締對象xx所。

三、宣傳發動。

把民辦幼兒園規範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一是認真召開動員會,組織辦園者學習市、縣、辦事處會議和文件精神,尤其是《魯山縣規範整頓民辦幼兒園實施方案》和《辦學標準(試行)》,會中嚴格強調各辦園者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二是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採取標語、宣傳車等形式,擴大宣傳覆蓋面,儘量做到家喻户曉;三是由辦事處牽頭,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為主,開展轄區定點對的宣傳、動員。通過以上幾種形式,做到每個辦園者心中有數,並儘量爭取他們的理解和認可。

四、集中整治。

通過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後,根據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可改則限期整頓、該停則堅決取締”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所有非法幼兒園進行了規範整頓。

1、對無證幼兒園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先停辦,後整改,待通過驗收相關證照審批後方可開園辦學。

2、三所規模小且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幼兒園下達了《停辦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辦。

五、妥善處置。

辦事處及時將納入限期整改或停辦、取締的民辦幼兒園向社會進行了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並做好相關辦園者、家長、教職人員的思想工作並妥善處置,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實施。

截止目前,通過領導小組的共同努力,經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貝貝幼兒園已停止辦學,辦園者和原接收的就讀幼兒都已妥善安置,家長也表示支持和贊同。今後我們要繼續常抓不懈,將整頓規範幼兒園(學前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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